Re: [新聞] 國道收費員轉置 遠通:難雙方都合意

作者: neolp (捏著LP)   2014-07-04 00:43:08
很難雙方都合意的狀況下
有誠意的一方比較順眼
跟結婚很像阿
以父母嫁女兒作例子
高工局是父母,女兒是收費員
遠通識媒人婆
…..職缺就當做男方好了
天下父母心,誰不想要風光嫁女兒
但是女兒對男方一下是嫌身高一下嫌收入 冏
怎樣都看不上眼有兩種可能,一個是眼高手低
另一個是根本享當啃老族,賴定高工局才會一直要國家安置
現在是因為有合約關係
所以遠通來做這件吃力不討好的事
虛虛東說他委屈我是不同意啦
合約內的事情本來就該做
但該作不代表他容易作
尤其這種要雙方都有意願的事情本來就很複雜
只是現在看起來那些不來媒合的收費員心態分明是有問題
結果高工局不是去了解收費員 而是要罰遠通….到底是…..?
阿這不就是女兒嫁不出去一直去怪媒人介紹的男生爛
我要是媒人,心中一定很都蘭阿!
欸,今天是33場以上的職業相親大會耶
超過295個相親的職缺耶
只要跟其中一個職缺媒合成功
還提供蜜月獎金五年 補足34k~39K
拒絕安排的相親還提供私奔基金五個月……
講完我都想結婚了
那個內政部要不要如法炮製一下
相信可以很快解決台灣社會高齡化的問題 ^^
作者: homerunball   2014-07-04 00:49:00
要結快去結zz
作者: fasialo (費雪兒)   2014-07-04 00:52:00
勇者....
作者: sing80230 (sing)   2014-07-04 00:55:00
你覺得內政部有可能半年辦33場相親大會嗎????
作者: soem (流水)   2014-07-04 01:09:00
如果相親大會夾帶政策公聽會的話,也沒有甚麼不可能的啦
作者: sato89 (享受中)   2014-07-04 02:48:00
樓上戳到我笑點xddd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14-07-04 04:03:00
敢簽這約本來就要負責到底,哪有錢都收完了還不想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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