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 2014年7月4日 上午6:10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誣人賄選亂起訴 貪檢徐維嶽獄中獲刑
貪污服刑 又判20月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邱燕玲/台北報導〕因貪污罪被重判20年,已入
獄服刑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惡行又添一筆!徐維嶽為求績效,
誣指虎尾鎮惠來里長周世龍買票,該案因證據不足,周世龍已無罪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此舉嚴重迫害人權,破壞司法公正性,罕見「自為判決」,
依濫權追訴罪,判徐維嶽1年8個月徒刑確定。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判1年8個月徒刑太輕了,應要判更重」,這種
檢察官藐視人權,把人民視為無物,「太惡劣了!」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
認為,檢察官濫權起訴情形嚴重,應從制度面改進,對檢察官進行考核,
要能制約定罪率低的檢察官,否則徐維嶽不會只是單一個案。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徐維嶽濫權追訴罪的案例,未來法院
是否參考以「回頭要求檢方提高起訴門檻」,值得觀察。
為績效 誣里長賄選
判決指出,2004年立委選舉期間,徐維嶽為求績效,找人頭誣指雲林縣里
長周世龍賄選,藉以賺取1千萬檢舉人獎金;他指揮刑警及調查員,搜索
周世龍住處,雖未發現賄選證據,卻脅迫周承認買票,換取從輕求刑。
周世龍被迫謊稱以500元買票,被徐維嶽起訴、求刑2個月,法院以證據不
足判無罪定讞;而周在認罪後不久,就向承審法官檢舉徐維嶽誣陷他,徐
的惡行被調查出,他不服上訴,案子到最高法院,罕見啟動「自為判決」
將徐定罪。
徐維嶽另還利用辦案機會索賄390萬元,其中2000年的歐振雄案,徐維嶽
因收賄犯行曝光,徐妻竟向媒體喊冤,遭徐索賄40萬元的歐振雄看不下去,
主動向檢方檢舉,提供徐退還賄款時的錄影帶。
2001年2月,徐維嶽帶憲兵查抄雲林縣李姓男子家,發現金錢豹、熊鷹等
保育類動物活體,因李男仍在假釋,擔心假釋被撤銷及判刑,給徐賄款
150萬元才擺平。
徐維嶽涉貪污罪部分,最高法院去年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刑20
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全案定讞。
徐的檢察官及公務員身分,在判刑及褫奪公權確定即已喪失,且依律師法
相關規定,他也無法轉任律師。
徐維嶽已入獄服刑,他貪污罪重判20年,已達刑法修正前的有期徒刑上限
刑度(現行刑度上限30年),濫權追訴罪判刑1年8個月,不會增加他的刑
期。
3.新聞連結: http://ppt.cc/o3UL
4.備註: 如果照這標準,讓扁入獄的特偵組不曉得要被關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