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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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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進門不付錢 聘金拖欠 岳父告女婿
害少女懷孕墮胎 訂結婚契約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名十六歲高二女學生與男網友偷嘗禁果,導致懷孕墮胎,
男網友與未來岳父簽訂「結婚契約」,約定結婚時須支付二十六萬元聘金,男網友去年付
十萬元聘金娶女學生為妻、成為女婿後,卻拒絕支付剩下款項,岳父屢次催討無效,氣得
將女婿、親家母告上法院。法官昨判決,男網友應依約支付剩下的十六萬元聘金。
法官指出,王姓女子(十八歲)兩年前就讀高二時,與當時二十二歲蘇姓男網友相識相戀
並同居懷孕,事後小倆口無力撫養而墮胎,王父得知後氣憤不已,一度想告蘇男妨害家庭
,在親友調解下,雙方家人簽訂「結婚契約」。
契約第一條就寫到,蘇男迎娶王女時,「應要支付二十六萬元聘金,可先支付十萬後,剩
餘十六萬元由蘇男每月支付五千元,分三十二個月支付給丈人。」但去年蘇男將王女娶進
門後,卻拒付剩下餘款十六萬元,王父屢次追討遭拒,一怒之下向新竹地院訴請覆行契約
。
男辯稱被強迫結婚
蘇男向法官表示,他與王女交往,岳父即強迫結婚並以支付金錢要脅,若不支付就提出妨
害家庭告訴,他只好簽約;王父指出,蘇男當時與未成年女兒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他為
保護女兒,僅要求女婿依法對女兒負責,沒有強迫他一定要與女兒結婚,且簽約時雙方家
屬也同意。
法官認定契約有效
法官認為,這項婚約固然是由父母代為訂定,但經雙方承認,且兩人婚後感情不錯,蘇男
在庭訊也表示,他願意娶王女,也願給聘金,只是本來預計拖延兩、三年再娶,因此判女
婿及親家母應依約付拖欠八個月的四萬元給王父,剩餘十二萬元再按月支付五千元。
對此案例,律師錢炳村說,現今社會很少有人會將兒女結婚事宜寫成契約,還清楚寫下聘
金多寡,不過王父主張有理,契約並非逼迫女婿簽下,屬有效的,不過女兒嫁到對方家裡
,岳父與女婿在法庭相見,這樣對女兒家庭幸福是否有加分,有待觀察。
締結「結婚契約」特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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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等條款,王男簽下合約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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