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沒有要戰,說的都是個案。
我有個朋友從國中就認識 就是個甲甲
他fb一堆社團,我偶然看到真的超想報警的
專門在約的,或是建議去捐血加驗血的
還不只一個社團,一堆破百人的
有沒有害到人我不知道,但是用這種方式不就是不斷的在社會增加成本跟風險嗎?
異性戀也會約砲也會群交我不否認,但是一方害另一人中標
總比較好找到是誰弄的吧,但是每次都去參加群交的
那是要怎樣防止,帶套?然後發現中了有幾百個根本撈不到
將愛滋病傳染給別人者,則是觸犯刑法第278條第一項重傷罪
共同正犯,幫助犯,檢舉的完嗎
受害者就變加害者,一直惡性循環不遺餘力把健保黑洞弄到無限大
我支持多元成家,憲法我也學得很好
權利保護原則,人人有享受健保的權利
但是自身的注意義務都不盡了,何來權利保護的資格
那些社團我相信都還很活絡
最後當然歡迎崩潰開噓
※ 引述《love0207 (GoodPharma)》之銘言:
: ※ 引述《hwai01 (紀錄生活中每件好事)》之銘言:
: : 本人老公在醫學中心顧加護病房,每天都忙著救人昏天暗地
: : 剛剛難得在上班中打電話給我,滿心歡喜接起來卻是:
: : 『剛剛急救的時候被愛滋病患的血噴到了,回到家你先不要碰我!』
: : 驚愕中好不容易回過神來要細問,他已經掛斷電話又去忙了...
: : 之前就聽他說過幾個莫名久病不癒或者感染一般人不會感染的疾病患者
: : 在做檢驗時順便檢驗才發現都是HIV帶原者(就是愛滋病)
: : 都沒有在一開始就表明自己帶原!!!
: : 光是檢查就有很多侵入性治療容易受傳染了!
: : 何況是插管、急救、開刀這種會濺血的緊急情況?
: : 病患有人權醫護就沒有嗎??
: : 想到之前那個甲甲告醫院的例子就賭爛,
: : 想要隱私就乾脆不要去就醫啦!!!!
: : 本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 : 身為生物系也認為同性戀是自然演化之一不是疾病
: : 但是拜託有愛滋病要說不要害人!!!!!!!
: : 幹,我們才正要準備懷孕耶...(其實我擔心到有點哭了...)
: : 拜託你不要被傳染到呀...
: 奇怪了 被病患噴到血先怪醫生怎麼廢到會被噴?
: 沒有要戰甲 結果下面的推文甲甲自己先崩潰是哪招?
: 男男性行為就是愛滋病的高風險行為
: 這是科學證據 理性勿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