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kcat (林克貓)》之銘言:
: 大家偶爾都會手癢在網路發發廢文
: 或酸酸其他魯蛇同胞
: 但是在這動不動就被查IP的年代
: 一個不小心就要告上法院
: 或是直接被警察抓
: 像之前那個開鄭X粉絲團的
: 信誓旦旦說自己很棒用跳板不會被抓
: 結果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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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果真的人不在台灣
: 隨便開個資料亂填的帳號
: 不就可以在網路上無敵亂罵人或是發佈各種違法的言論了嗎
: 有沒有在國外就無敵的八卦?
另外我想問一下,
如果某人在某個國家做了: 以當地法律完全合法 的事
但這個行為在他的居住國,本籍可能不合法
例如:吸大麻,嫖童妓
例如一個美國人在荷蘭的菸館抽大麻,
又去印度嫖童妓
請問, 如果這些事情被美國的媒體挖出來
他會不會被判刑, 會不會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