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wai01 (紀錄生活中每件好事)》之銘言:
看你的文 "在做檢驗時順便檢驗才發現都是HIV帶原者(就是愛滋病)"
什麼叫做檢驗時順便檢驗???
請問妳先生你取得當事人同意嗎???
沒有的話請你先生準備好3萬元
甲甲至高無上的人權是不容侵犯的
不然就是騎士 懂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47710.shtml
我國首例…未經病患同意驗愛滋 高醫被罰
【聯合報╱記者吳佳珍、蔡容喬/連線報導】
2014.06.18 05:05 am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日前未經患者同意,逕行檢驗愛滋病毒,遭裁罰三萬元,成為我國
首例。
高雄陳姓男子昨委託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代發聲明指出,他兩年多前到高醫就診割除包
皮,主動向醫師表明自己是男同志,醫師即要求他接受愛滋病毒篩檢;他當時簽下同意書
接受篩檢後,自覺遭歧視便轉往其他醫院治療。年初,他再因腎結石赴高醫就診,回診時
發現院方這次未經他同意就逕行愛滋篩檢。
陳姓男子投訴衛生單位,高雄市衛生局三月底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
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為由,處高醫附醫三萬元罰鍰。
愛促會理事長林宜慧說,協會經常接到投訴,民眾就醫後被醫院偷驗愛滋,但大部分民眾
未積極採取行動;醫院進行愛滋病毒篩檢,應依規定取得當事人同意,希望這起裁罰能讓
各界更重視民眾就醫權利與人權。
高醫公關室主任馮明珠表示,醫院從未歧視病患性向,遭罰是因電腦程式設計問題;當時
陳姓病患持電腦列印的尿酸檢驗單至檢驗室時,因電腦系統跳出他上次就診檢驗紀錄,檢
驗室誤以為還需做愛滋檢驗,於是多印了相關檢驗單,現已修正此程式問題。
另外,針對行政院擬修法訂定「在特定情況下,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
,無需受檢查人同意」。林宜慧說,新增條文太籠統,可能會造成類似陳姓男子的案例,
建議刪除。
: 剛剛先生來電了
: 表示雖然褲子被血浸濕,但最近他沒有摳破腳上的傷口,應該算安全
: 但為了保險起見,我們應該會暫緩懷孕的計畫...
: 病人的細項他不方便告訴我,
: 而我也不該在未知病人詳情時就對同性性行為多加論述,
: 應該請所有進行危險性行為以及有使用毒品習慣者,
: 除了定期篩檢保護自己保護家人
: 也請在就醫時將心比心,主動告知生活習慣,讓醫護執行治療時能更加小心。
: 向所有醫護人員致敬,向受冒犯的朋友抱歉。
: 希望大家都能健康平安!
: 為了給警惕自己往後不再衝動並且表示對說過的話負責,以下原文不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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