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府管太多:三審須請律師「逼窮人棄權」

作者: gjsjhang (臺灣杉-Biang)   2014-07-05 08:46:19
政府管太多:三審須請律師「逼窮人棄權」(Apple)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05/35939156
【記者許淑惠╱綜合報導】張姓男子因醫療糾紛提告要求醫院賠償,他無業名下無財產,
沒錢打官司,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盼暫時免繳裁判費、繼續打官司,但法院以他未說明
為何無法工作,駁回他的聲請,張不服提抗告到最高法院,卻被要求須僱用律師才能抗告
,另名王姓民眾也有類似情況,氣罵就是沒錢才要幫忙,政府這種規定實在不合理、管太
多。
王男先前控告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而聲請訴訟救助,希望暫時免繳裁判費被駁回,因而提起
抗告到三審,但法院回覆,卻要求他委任律師,或以具律師資格的關係人當代理人協助打
官司,才能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且須先繳納1千元裁判費。
王男不滿表示,「就是要申請訴訟救助了,哪裡有錢請律師、繳交訴訟費用?」
另名王小姐則因糾紛與他人打官司,也準備上訴三審,她認為「我的案子並不難,自己也
有能力寫狀紙,卻得花錢找律師,這簡直如同變相逼我放棄三審訴訟的權利,管太多了。

除非本人是律師
律師徐承蔭表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規定,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
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就不在此限。另
外,上訴人的配偶等親屬,若有律師資格,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可當訴訟代理人,即不須
委任律師,否則不論是上訴人或被上訴人,依此規定,只要是民事案件要上訴第三審,除
了不得上訴的案件以外,都得委任律師。
【司法院回應】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陳駿璧表示,第三審是法律審而非事實審,法律審的要件嚴格,所以有
必要須由具備法學素養及實務經驗者,才能勝任,因此立法才會如此規定,有些民眾或許
認為訴訟救助案件提抗告很簡單,為何一定要委任律師?但那只是部分上訴案件的類型,
多數如選任臨時管理人、停止執行等案件,法律構成要件很複雜。
三審非辯論事實
此外,若是上訴三審的案件需要言詞辯論,已非針對事實辯論,而是針對法律要件,更需
要具專業法學素養。所以,當事人就案件應該稍做判斷,衡量上訴必要性,也可避免浪費
司法資源。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07-05 08:47:00
打官司的結果就是給法院和律師賺錢而已,整個司法制度崩盤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4-07-05 08:48:00
就是要防堵這種半瓶水的人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4-07-05 08:49:00
法律審不懂法律是能打逆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4-07-05 08:49:00
公訴律師? 好像很難請...y
作者: billyhwd (billy)   2014-07-05 08:50:00
就要防堵這種無所事事專找醫生麻煩的人
作者: namdoogmi (一輩子的好人)   2014-07-05 08:50:00
不請律師,莫非是要一直以"上訴無理由"駁回判決嘛
作者: kutkin ( )   2014-07-05 08:51:00
打到三審,你沒錢請律師真的洗洗睡
作者: wa88 (DayAndNight)   2014-07-05 08:51:00
沒錢不要去學人家打官司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4-07-05 08:51:00
就是有人以為懂中文,會翻法條,就什麼皆可自己來
作者: qtgeorge ( ′▽`)=○# ( ̄#)3 ̄)   2014-07-05 08:52:00
法律審不請律師是在...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4-07-05 08:52:00
一千塊不夠本啦
作者: Everforest (Yue)   2014-07-05 08:53:00
這些人法律常識的缺乏 反而證明了這規定的重要性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05 08:53:00
快申請黨證阿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4-07-05 08:53:00
給你自己寫,再怎麼掰,你也是寫事實的層次,最高法院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4-07-05 08:53:00
本來就要請律師阿,不然一般民眾是會懂法律喔-.-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7-05 08:53:00
刁民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4-07-05 08:54:00
就是有不停鬧到醫生受不了一直出庭乾脆付錢打發。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4-07-05 08:54:00
不會再審查事實,它是法律審,這法律根本沒問題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05 09:01:00
第三審書狀是最難寫的,只付五萬塊的律師費那種,也不必浪費錢了。有些很精實的事務所,還會請最高法院退下來的法官再看過書狀再修訂,所以律師費都不會便宜的。
作者: cuteclare (清兒)   2014-07-05 09:06:00
台灣的司法值得信任嗎?
作者: xyz1981 (永遠的反對黨!!)   2014-07-05 09:10:00
找法扶很難嗎?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4-07-05 09:12:00
在台灣 窮就是原罪 公平正義與之絕緣
作者: knives   2014-07-05 09:14:00
沒辦法,制定法律的不就是那些玩法律的人在制定的嗎,叫你們窮人革命都不聽,活該要被人玩到死
作者: BIGNOSER (精銳肥宅)   2014-07-05 09:14:00
一堆民眾都覺得自己比律師懂法律就對了 連訴之聲明和標的都亂寫一通 在法庭上浪費大家時間 然後才揮欺負窮人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4-07-05 09:17:00
一般人:我的律師叫TIM 財團&富人:我的律師叫TEAM
作者: bhis (XXXS)   2014-07-05 09:18:00
法律審居然有一般人說他可以自己來?我看到時候還在那裡等開庭
作者: c06072001 (斯斯)   2014-07-05 09:19:00
這制度是避免濫訴,哪是防窮人…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07-05 09:21:00
可能很多人不知到三審和一二審不同吧
作者: BIGNOSER (精銳肥宅)   2014-07-05 09:21:00
反正台灣人都覺得自己很會吵架就可以當律師 都以為律師念五到十年起跳的書 都比不上他們的社會經驗就對了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7-05 09:23:00
如果真的那麼懂法律,就不會一,二審都敗還要打三審了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07-05 09:26:00
第三審法律審基本上只是看第一二審的法條有沒有用錯也不會再去找證據或是改判決 頂多發回重審而已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07-05 09:37:00
在台灣 窮就該死 法律是站在有錢人身邊的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4-07-05 09:42:00
智障報導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7-05 09:44:00
防宋世傑條款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4-07-05 10:00:00
我就說台霉妓者是亂源嘛
作者: matto (碼頭)   2014-07-05 10:09:00
沒錢沒產又不工作又不懂法律 給你上訴到最高浪費司法資源喔
作者: ev331   2014-07-05 10:19:00
李熬不也自己打沒錢就用沒錢的打法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07-05 10:22:00
這篇新聞有夠糟的
作者: kangbow (好無聊喔!!!)   2014-07-05 10:22:00
人總是不先自己想辦法先怪東怪西~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07-05 10:26:00
台灣就一堆法盲 以為翻翻條文就可以自己當律師了
作者: widec (☑30cm)   2014-07-05 10:27:00
李敖自己打是因為他自己就是讀法律的啊
作者: Islo (艾伊)   2014-07-05 10:27:00
爛新聞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14-07-05 10:42:00
就是有這些鯛民...才會三審要律師阿
作者: asd2260123 (南部大葉文組夜校肥宅)   2014-07-05 10:43:00
三審基本上不會改了吧 除非死刑之類的
作者: amberkola (行動代號:華爾奇可樂)   2014-07-05 10:46:00
第三審法律審 不請律師打個屁 沒常識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4-07-05 10:47:00
可以請法扶阿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7-05 11:17:00
李敖哪是讀法律的 以前沒限制他才可以自己打 而且他也不是都打贏 他打輸的就拼命在書裡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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