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起薪多少沒關係
畢竟每間公司賺得不同 各地物價不同 員工忍受力也不同
我覺得瑞士那套就不錯 規定老闆只能領員工的幾倍薪資
我們同意老闆創立公司的辛苦、投資和一切努力
但是公司上軌道後開始有固定的利益就該犒賞員工了
所以還是要有一定的倍數規定
不過應該要有兩點保證
一就是這個數字是公開合理被學者認證過的
另一個就是薪資包含一切該公司相關的收入 而不是名義上領的薪水
雖然不然以現在的狀況 每個老闆都一句共體時艱給22K
結果晚上都去喝花酒花幾十萬(還不是跟客戶喝喔)
這樣員工辛苦努力幫公司賺的錢都被老闆花去自爽
這樣對嗎?
※ 引述《oh1yes (青蛙哥哥)》之銘言:
: 之前羅大佑說過他當年起新才2000元
: 但是 以當時物價來算
: 羅大佑的起薪相當於現在的60000元
: 接近現在社會新鮮人的三倍
: 台灣勞工長期受到財團資方地主的壓榨
: 現在研究所畢業的科技人 領個40~50k就滿足
: 反過來酸22k的人要知足
: 自以為領那點錢就算多了
: 完全活在楚門的世界 頗喝
: 有沒有現在起薪要多少元才合乎常理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