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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狼父性侵4歲親生女兒長達一年多,他為了代罪羔羊,竟痛毆11歲兒子,連
椅子都被打斷,逼兒子扛下,自稱指侵妹妹;後來媽媽察覺不對勁,女兒才哭訴「壞人是
爸爸,不是哥哥」,兒子也哭求媽媽「快救我和妹妹」;狼父被判刑18年,新北地院另判
他賠償160萬元。
女兒哭訴壞人是爸爸
這名狼父自97年起,趁妻外出購物或睡著時,性侵就讀幼稚園的女兒,並威脅「不可以告
訴媽媽」、「若媽媽問,要說壞人是哥哥或幼稚園同學」。媽媽幫女兒洗澡時,發現她下
體、肛門紅腫且滲血,不斷追問,女兒起先說「是爸爸」,聽到父親開門聲,改口誣指是
哥哥性侵她。
狼父為栽贓給11歲兒子,拿塑膠椅、木頭椅痛毆他,打斷兩張椅子,兒子只好承認指侵妹
妹。但媽媽後來發現,兒子已好一陣子沒有同住,女兒下體紅腫情況卻未改善;再次追問
,女兒改口說是同學所為,媽媽憤而控告女兒的同學,但檢方查無實據結案。
狼父判賠160萬元
99年,媽媽幫女兒洗澡時又察覺有異,這回女兒才吐實,說是父親性侵,「壞人是爸爸,
不是哥哥」;媽媽於是轉問兒子,兒子哭求媽媽「快救我和妹妹」,媽媽氣得告丈夫,並
帶兒女離家。
本案刑事部分,二審法院日前判狼父18年徒刑;民事部分再提求償300萬元,但狼父否認犯
行,指女兒聽從妻子做不實指控。法官依刑事判決等證據,認定狼父性侵,扣除已領取的4
0萬元被害者補償金,判賠160萬元,可上訴。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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