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處理「被遺忘權」標準不一 Google遭質疑

作者: newtyper (廢文無產階級者)   2014-07-07 11:55:37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傅莞淇 2014年07月06日 18:36
在Google因網路「被遺忘權」要求,撤下數篇文章連結後隔天(4日),Google因英國《
衛報》(Guardian)抗議而恢復其文章網址連結,但英國廣播公司(BBC)的另一篇文章
卻沒有被復原。Google這種不透明的處理方式引起眾聲批評,也突顯了網路被遺忘權的爭
議性與的實行上的矛盾。
《衛報》被撤掉而又復原的一篇文章是2010年,一名足球裁判被控說謊的報導。Google沒
有解釋為什麼必須移除這篇文章,也沒有說明為何又接受《衛報》要求,重新放上連結。
BBC財經編輯佩斯頓(Robert Peston)2007年一篇關於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前執
行長歐尼爾(Stan O'Neal)也因留言網友要求被撤下,但沒有被復原。
自從歐洲最高法院5月判決人民擁有在網路上的「被遺忘權」,可以要求Google與Bing等
搜尋引擎移除敏感、過時與無關的個人資訊後,Google已經收到超過7萬起要求,這個數
字仍在爬升。
目前無法知曉Google處理眾多「被遺忘」要求的標準為何,許多分析師與相關官員也批評
執行的不透明度。網路維權團體「Access」的歐盟政策經理麥唐納(Raegan MacDonald)
4日便表示,Google不應扮演資訊是否無關的裁定角色,「不應該由一間公司做出這樣的
決定。」
Google邊做邊學 摸索判準
Google歐洲通訊部主管巴倫(Peter Barron)在英國廣播第4電台訪問中表示,公司是「
邊做邊學」。他強調,Google並未消極處理所有移除頁面的要求,藉此表達對判決的不滿
。雖然判決結果並不令人滿意,「但這是歐洲的法律,我們必須服從。」
巴倫表示,Google盡力負起責任,處理諸多要求,以符應歐盟的判決,但Google必須在保
護個人資訊與保證資訊透明兩方立場間找到平衡。
數位隱私權立法 影響深遠
Google與線上新聞網站的矛盾不會是單一事件,許多觀察家都認為這起判決可以被更廣泛
地解讀,並對線上隱私權的立法具有更深遠的涵義。倫敦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
)合夥人邱區(Peter Church)便認為,雖然這件判決只關乎搜尋人名,但相關的新法範
圍將會超過搜尋引擎。
數位隱私權是歐盟正在討論的議題之一。 雖然歐盟核心正在進行改選,短期內應該不會推
動太多進度,但布魯塞爾預計在2015年將完成立法,希望自2017年起階段性落實。這項法
律將確保歐洲人對個人線上資訊掌有更高的控管權,不僅是搜尋引擎,包括亞馬遜、臉書
等任何持有歐洲顧客數位資訊的公司與網站,都可能收到顧客移除資訊的要求。
所有在歐盟執法範圍內運作的公司都必須依法行事,否則將面對高額罰金。就目前的草案
內容看來,部份公共利益導向的研究機構可能獲得特例開放;各國法庭應負責裁定使用者
的要求,在權衡個人與公眾的利益以後,決定資訊應保留在網路上或被刪除。
但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發言人希斯(Ryan Heath)也指出,公司應該仔
細考量執行判決、刪除線上資訊的方式,畢竟這樣的判決並不是為了「讓人們可以修改美
化自己的人生(經歷)。」
3.新聞連結:
http://bit.ly/1r1T3eD
4.備註:
鬼島何時跟上?
作者: Allen0315 (老艾)   2014-07-07 11:57:00
不是已經跟上了? 神豬與公車猴的CRR早被遺忘了@@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7 11:58:00
鬼島一定加以改良 沒錢沒勢不能 之類的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7-07 11:58:00
台灣人內建自動遺忘,根本不用google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07-07 12:01:00
Evil
作者: Luciferspear   2014-07-07 12:06:00
一樓請更新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7-07 12:07:00
丟個本身就矛盾的被遺忘權要Google去作,不出問題才怪一邊希望Google搜尋到資訊,一邊又要隱瞞資訊?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07-07 12:08:00
應該要有時間限制,比方幾年內不能消除,超過幾年後可以在回覆那個資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