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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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新制今天上路,司法院今早舉行記者會,並播放宣導短片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15.asp)。司法院長賴浩敏指出,往後只要民眾
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例如: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而遭收容的外國人
、因《精神衛生法》遭強制住院的民眾等,不論是否因為有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本人
或他人都可以用「書面或言詞」聲請提審,也就是要求見法官。
賴表示,《提審法》新制是「救急」的制度,讓民眾可以即時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
聲請提審,且完全免費,若法院認為有提審必要,須在收到聲請後24小時內發出「提審票
」給逮捕、拘禁民眾的警察或行政機關,而該機關收到「提審票」後24小時內,須將被逮
捕、拘禁的民眾提解交給法院,由法院審查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否合法。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舉例說:「當兵被關禁閉、外國人非法入境或居留,被關在收容
所好幾個月沒下文,都適用《提審法》。」但蔡彩貞強調,受理提審案件的法官並非審理
民眾該不該住院強制治療、該不該被關禁閉,而是審查相關單位限制自由的處置,是否合
乎法律程序,若民眾聲請提審遭法院駁回,可在10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但若二度遭
駁回則不得再抗告,目的是讓提審程序妥速確定。
此外,《提審法》新制規定,見義勇為的第三人也可聲請提審,例如A先生在台北市路邊
被警察抓了,過程被路人甲用手機拍下PO網,台東網友覺得警察亂抓人,可以替A先生向
台東地院聲請提審,由台東地院轉給台北地院審查應否提審。記者問蔡彩貞:「假設林飛
帆、陳為廷遊行時被警察抓了帶回警局,全台灣有50萬人向各地法院聲請提審該如何處理
?」蔡表示,各地法院的橫向聯繫不成問題,一定能妥善處理。
法律扶助基金會今表示,民眾聲請提審若須律師免費協助,只要符合中低收入戶等法律扶
助申請資格,上班時間可撥02-66328282,下班時間及假日可撥02-25592119法扶專線。(
丁牧群/台北報導)
3.新聞連結:http://ppt.cc/5~vR
4.備註:新法上路了,又多一層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