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7/9 14:30

作者: coober   2014-07-08 15:05:13
我想差別在於
以前公司要請某人 得請他簽讓渡
如果某人不想簽 公司還是想要他
那麼受僱人的這個人著作權還是受保障的
公司若覺得不可行
可以採很硬
不簽就不要來沒關係
反正雙方約定嘛
現在改乙案的話
變成法令對公司有利
你受雇人簽與不簽
後面有爭議 官司判決上 法條都對公司有利
這樣問題就來了
作者: deepsummer   2014-07-08 15:07:00
其實應該個專利法一樣 公司要把受僱人所創作的東西產生的獲利分一部分給受僱人 這樣才是保障雙方的方式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07-08 15:09:00
你堅持不簽就不要去阿 不簽又要去幹麻
作者: wakenpig (wakenpig)   2014-07-08 15:09:00
推樓上 但是要如何判定 包刮衍生商品的獲利?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4-07-08 15:10:00
多分少趴還不是契約精神, 要搞你分你一千就該蟹主榮恩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7-08 15:11:00
獲利很難判斷啦 能固定從銷售金額抽趴就很了不起了拿手機來舉例好了 一支手機的熱銷 要歸功於程式設計師還是外型機能的工業設計師 還是行銷包裝的設計師 很難區分阿
作者: deepsummer   2014-07-08 15:15:00
這種技術性細節好處理 但至少要像專利法一樣有入法對聘僱雙方都有保障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4-07-08 15:23:00
著作權玄學不意外...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7-08 16:03:00
契約簽訂是創作前就要確定的吧?你說的好像是創作完才簽讓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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