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誠信不是這樣用的啦!
政治人物的誠信是一個人對人民有什麼"正式的政治承諾",這種誠信才一定要做到
至於很多時候政治人物的政治語言,只是一種"鬥氣"
根本沒必要真的實現
所以我認為是這樣啦!謝龍介不用辭去市議員,也不用「切腹自殺」
謝長廷也不用退出政壇
謝龍介如果真的自殺,那也太離譜了
我覺得搞清楚政治人物在什麼"場合",或是說出怎樣的"承諾"
而且這承諾有實現的價值
才有必要真正的實現,這才是最重要的
誰落選誰當選就切腹或裸奔,很明顯沒有實現的價值
因為實現了,對公共利益毫無幫助
王世堅實現了諾言,當然是很好,但他如果沒真的去跳海,也沒啥好苛責的
你們問自己是不是也會有"現在說的話,一天內就反悔"的經驗
我相信很多人都有
既然如此,要求政治人物說什麼話就得說到,根本不近人情
我舉一個簡單例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cPtZbS4eSc
馬總統2008年在電視辯論說,做不到的話,"捐款沒有問題"
電視辯論不是正式發表政見的場合
所以他之後雖然沒真的捐半薪,但也不用太苛責
因為他就算捐那點薪水,對633的達成也沒啥幫助,也可能會讓總統家裡經濟拮据
但是633他就真的沒做到,這是正式的政見,沒做到就是錯
所以政治人物的誠信應該是用在像正式的政見,而不是一般沒實踐價值的承諾
我的邏輯很清楚,633沒做到就是沒誠信,至於沒捐款的誠信確實沒必要去追
(筆者為客觀的中間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