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朋友女兒 炒飯簡訊成鐵證
高雄林姓建築工人明知朋友的女兒就讀國三年僅十五歲,仍與她交往且兩度帶回家發生性
行為,還傳簡訊給小女友稱兩人「炒過飯」,朋友知道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
否認性侵,辯稱簡訊只是調情,但法官不採信,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刑一年二月。
遭判刑1年2月
林男(三十五歲)被控在前年九、十月與小女友交往期間,兩度帶她回家發生性行為,不
久兩人分手後,小女友蹺家,家人報警協尋,她才說出與林男交往之事,並拿出林男傳來
的簡訊,內容包括「又不是沒有陪妳睡過,還炒過飯捏ㄚ」,「爽都妳在爽,累都是我在
累,都有過幾次了還裝。」
雖林男辯稱簡訊純為調情,其中炒飯是指躺在一起等。但法官指,依常理「炒飯」就是指
性交行為,將林男判刑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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