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7/9 14:30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7-09 11:25:18
子虛烏有吧
離開ptt少看謠言比較好
我就真的去找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20140403公布版.doc
看一看以後 說實在的 連平面媒體也超偏頗
其中草案第13條
修正理由 與前 後(甲乙案) 條文
我覺得沒啥差別
只是增加契約彈性空間
而非都歸老闆所有
ㄎㄎ
※ 引述《Redegg66 (紅蛋66)》之銘言:
: 這是對自由創作或投稿創作的影響比較大
: 比如說寫一篇文章或一個插畫投稿報章雜誌
: 報章雜誌付了稿費比如說500元吧然後登在連載上
: 那這篇文章插畫的產權是歸出版社還是原作者所有?
: 如果哪天出版社要推出一本過去經典文章插畫的大合輯
: 收錄這篇文章插畫
: 那原作者能不能拿到更多的稿費?
: 或者之後原作者跟別家出版社簽契約要獨立出作品集
: 收錄這篇文章插畫 那當年投稿的出版社是不是可以跳出來抗議?
: 如果真的想保障投稿作品權利 原作者是每次投稿賺500元都要簽一次約嗎?
作者: lasda (板橋金城武拉斯達)   2014-07-09 11:26:00
理性政黑人 推推
作者: Redegg66 (紅蛋66)   2014-07-09 11:28:00
現在修法是對公司出資創作的電腦程式或電影之類的沒爭議因為這原本就是集體創作 但對SOHO族或投稿創作的部分要怎麼修 是應該要寫得好一點或者比如說出一款遊戲 遊戲公司委外請畫家創作人物那照目前修法方向 這畫家是不會有這人物的二次創作權利
作者: lasda (板橋金城武拉斯達)   2014-07-09 11:33:00
我以為理性政黑人五個字已經跟髒話一樣了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4-07-09 11:34:00
吃午餐囉
作者: blunch (左手邊的月亮)   2014-07-09 11:40:00
點其實不應該放在是不是可以以契約定誰為著作人,而是如何歸屬著作人格權。在著作人格權為一般人格權的一種的概念下要怎麼用契約的方式讓僱主變成著作人又可以行使著作人格權因為人格權是不得移轉讓與。著作權另一個原則是創作主義也就是實際創作的人才應該取得著作權。或許在解是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起取得著作權,可以讓僱主因契約約的的方式成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權,這個例外方式應該要有更嚴格的法理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7-09 11:56:00
Soho根本不受這條修法影響吧……出資委聘跟顧傭關係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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