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陳健民調查指出,法務部對於所屬檢察機關執行貪污犯罪案件沒收、追徵、追繳、
抵償,回收的金額比率未達3成,併科罰金的執行成效未達2成,督導不力,查扣犯罪所
得專責小組的功能有待加強,監院今糾正法務部。
監委指出,貪污被告雖被繩之以法,如其本人或家屬仍得以坐享犯罪利益,有違公平正
義,難以杜絕貪污誘因。監委統計,貪污所得追回比率過低,2009年只有15.55%、2010
年19.13%、2011 年8.56%、2012年 24.09%、2013年的25.16%,整體不到3成。
監委也列出執行比率過低的地檢署,台北地檢署2009年與2011年分別是2.72%與3.29%,
嘉義地檢署過去3年更低,僅有0.63%、0.38%與4.18%,屏東地檢署去年度執行比率僅
0.74%。
至於貪污犯罪併科罰金的執行成效,監委調查,更低於貪污所得的回收率,從2012年1
月到今年4月,應收罰金金額為2億3885萬元,已收金額為4685萬元,已收率僅19.62%。
法務部向監委表示,貪污犯罪所得回收金額偏低的原因,是少許個案判決沒收金額鉅大
致使多數執行成效難以彰顯,另刑罰執行實務上常見查無財產等困難,不是檢察機關沒
有積極進行追繳作為。(吳家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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