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害家庭失和 男獲賠3千
2014年07月09日17:51 (更新:案情及張男背景)
30多歲的張姓男子去年底接到遠通電收催繳240元eTag過路費通知單,但他繳清後今年2月
陸續收到6張催繳通知,害他被妻子唸,張男氣得打電話向遠通電收客服中心申訴,表明
已繳清帳款,客服卻要求他出示繳款收據,才能幫他複查,但張男早就不知把收據丟哪,
為此在家中翻箱倒櫃,還和妻子大吵一架,鬧得家庭失和,事後張男怒向遠通電收提告求
償30萬元。
從事業務的張男主張,他為了找繳費收據,花了許多時間,也耽誤工作,少接好幾個案子
,還被妻子痛罵一頓,家人因此失和,遠通原本要求他找出收據證實已繳費,但張男還沒
找到,遠通就幫他塗銷未繳費的紀錄,害他白忙一場,最後張男找到繳費收據,但仍忿忿
不平,於是提告要求遠通電收賠償他時間、家庭失和、名譽等損失。
但遠通電收表示,因門市人員有疏失,沒有將張男的繳費款項入帳,導致客服人員無法得
知張男是否繳款,遠通電收只願基於道義認諾賠償3000元。
法官審酌,根據財政部規定,交易憑證和收據應至少保存5年,認為張男對於繳費憑證應
盡保管責任,且張男即便因此鬧得家庭失和,也非遠通電收人員的疏失,但遠通既然願意
負起道義責任,法官因此判決遠通須賠償張男3000元。不過,張男雖然可拿到3000元,卻
得負擔2900元的訴訟裁判費。(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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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踹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