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統18.5億罰款 衛福部撤銷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2014-07-10 09:44:26
※ 引述《ramataiwan (rama)》之銘言:
: 大統18.5億罰款 衛福部撤銷
: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何炯榮、鄭涵文/彰化縣報導】 2014.07.10
: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衛生福利部當初裁罰十八億五千萬,大統不服提訴願,衛福部
: 認為大統案已進入司法訴訟,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決定撤銷罰鍰。
: 「衛福部開罰黑心食品,根本是雷聲大雨點小!」不僅消費者批評,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
: 簡金晃也說,待收到處分書後,將找更適合的法令開罰尋求「翻案」。
: 法界人士認為,政府推算大統混油的時間,乘以產量和售價,算出不法所得十八億五千萬
: 元,因沒扣除營業成本,這種核算方式,不易讓大統信服,被撤銷在預料之中,即使翻案
: 也罰不了這麼高。
: http://ppt.cc/vEaj
一罪不兩罰?這只是騙小孩的原因
真正的原因是顏色對了
不信?我貼一個新聞連結來說明顏色有多重要
2011年,大統長基的「醬油觀光工廠」名號盛大開幕,當天出席的來賓冠蓋雲集,除了
主管觀光業務的交通部長毛治國,還有總統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與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
義夫人蔡令怡等人
豬油不可信,疑?是中時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102100085.html
所以,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又再次證明了高集黨證的好處
這對選前固樁是很有幫助的
感謝版友提醒
附上不自殺宣言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
此事件雖讓我深感壓力,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設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方向盤油、油門線等,
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任何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燈管燈泡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亦絕不與馬統握手。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或發現無名屍,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不自殺宣言
作者: linih2002 (輝)   2014-07-10 09:45:00
BLUE IS WONDERFUL COLOUR~~~
作者: kenccc (訂書機)   2014-07-10 09:45:00
商人站KMT這邊就對了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07-10 09:45:00
沒錯沒錯,法律算什麼,違反一罪不兩罰也要罰下去才叫愛台灣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07-10 09:46:00
所以一罪應該兩罰?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4-07-10 09:46:00
有貼門神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07-10 09:46:00
遇到這種案件不管怎樣都要罰下去才是有素養的公民啊~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4-07-10 09:46:00
賣一罐黑心油 = 犯罪一次 一罪一罰阿 政府在搞屁阿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4-07-10 09:47:00
你的不自殺聲明先附上...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09:47:00
台灣不是刑懲併行嗎? 主動撤銷對嗎?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4-07-10 09:47:00
你殺人犯最 分好幾次殺兩個人 三個人算一罪嗎?
作者: dostey (Dos)   2014-07-10 09:47:00
民進黨立委是否可追查是哪位官員下令免罰的呢?
作者: darote   2014-07-10 09:47:00
台灣食品貽笑國際, 國貨早就跟對岸一樣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07-10 09:48:00
9.2:有黨證 趕快來護航 黑心不犯法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10 09:48:00
就說黃景泰的黨政只是普卡 (  ̄ c ̄)y▂ξ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09:48:00
刑事上如果沒有罰金 行政罰不是還可以處罰鍰有沒有人可以幫我釐清一下
作者: nrevols (Nate River)   2014-07-10 09:50:00
你知道得太多了,快附上不自殺聲明吧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10 09:50:00
鬼島不意外 改名為假島算了
作者: majanliu (小心水母)   2014-07-10 09:51:00
假鬼假怪島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4-07-10 09:51:00
一罪不兩罰~那法律上刑法跟民法也是分開判~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4-07-10 09:51:00
所以又是國民黨的產業囉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0 09:52:00
以前酒駕是一罪兩罰 好像也沒退錢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09:52:00
對!!!招喚鍵盤法律專家
作者: WINS0N (God bless me!)   2014-07-10 09:52:00
恭喜大統重出江湖,又有便宜的油買了!
作者: zukidelko (嬰兒肥)   2014-07-10 09:52:00
顏色對了 再黑心都要支持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0 09:53:00
喔? 好像有一段時間可以申請退錢 某段時間之前好像就不能
作者: bohun ( )   2014-07-10 09:54:00
這樣以後酒駕被抓罰9萬,告警察臨檢不服程序就可以撤銷?????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09:55:00
這是競合問題嗎? 鍵盤法律專家~~
作者: happinessum (バナージ・リンクス)   2014-07-10 09:56:00
bohun 前提你要有國民黨證或馬英九合照阿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10 09:57:00
一罪一法 不是還會遇到合併執行又變少了嗎?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07-10 09:58:00
行政罰法第25條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10 09:59:00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
作者: ChangetheWay (換條路走,世界更大~)   2014-07-10 10:01:00
藍藍的~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07-10 10:05:00
我記錯了
作者: paul77720 (耶!)   2014-07-10 10:13:00
"得"是指但書中罰鍰以外之其他行政罰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10 10:15:00
太屌了阿 衛福部自己放棄處罰鍰還掰個一罪不兩罰唬689
作者: PhillipHU (Phillip.H.k)   2014-07-10 10:25:00
KMTTTTT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10 10:26:00
沒有錯啊.他所謂"得"的前提是刑法沒有處罰到,OK?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07-10 10:26:00
之錢繳那麼多保護費不是假的 反而是抓出大統是混油的要小心
作者: wsx26997785   2014-07-10 10:37:00
喜迎吃毒油 肥商免罰款 票投KMT 鬼島哈哈哈
作者: stvken   2014-07-10 10:38:00
有國民黨高層在背後撐腰 難怪還是能賣假油不用罰錢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07-10 10:40:00
看一下這條句點的位置〝得〞是指像處罰停工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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