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店家扶助路倒翁 遭訴過失致死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10 11:17:17
幾年前八卦板流行一句話
如果你沒有333萬 就別多管閒事
來源是由於同學義務幫忙玻璃娃娃卻發生憾事 導致後續一連串的效應
現在如果你在路上發現有無名車禍
你上前幫忙(多管閒事)的下場可能就是刑事背上一條過失殺人
民事背上幾百萬求償
因為家屬會認為那有人那麼好心 一定是你撞的
髮院會認為你否認就是你心噓 我要替天行道 關起來!
※ 引述《biocim (biocim)》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92073.shtml
: 店家扶助路倒翁 遭訴過失致死
: 【聯合報╱記者黃捷、林孟潔/基隆報導】
: 2014.07.09 02:55 am
: 江姓老翁去年在卡拉OK店外不慎跌倒,頭部撞地,顱內出血昏迷。
: 方姓店東聞聲察看,以為他只是喝醉,抬回店內休息,
: 沒想到1小時後江翁已無氣息,送醫不治,檢方認為方男具照顧義務,
: 卻延誤就醫,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 起訴書指出,年約70多歲的江翁去年6月至方男(55歲)經營的卡拉OK店消費,
: 因江翁晚間已經喝醉,方男與徐姓女服務員(50歲)叫他「不要喝了,快回家!」
: 把他送出門後返回店內。
: 15秒後門外突然「碰」的一聲,方男出來察看,發現江翁倒在馬路上,
: 趕緊扶他進店內,由於多次呼喚都未有回應,便讓他趴在桌上休息,
: 自己出門買東西。
: 徐女1小時後發現江翁身體傾斜無法坐立,靠近一看,竟發現他嘴唇發白,
: 立刻電話通知方男。方男指示徐女叫救護車,
: 自己也立刻趕回去對江翁做心肺復甦術,直至救護人員接手,
: 但江男到院時瞳孔放大,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 法醫解剖後確定江翁因頭部受到撞擊,顱內出血,
: 進而引發中樞神經性休克後死亡,江妻得知上情,
: 憤而提告;方男因事後常被顧客指點,受不了壓力而關店。
: 方男向警方辯稱扶江翁進店時,江翁仍有呼吸,
: 且有打呼聲,以為他只是喝醉,才沒報警。檢察官認為,
: 方男扶江翁進店內時,就已剝奪江翁被其他路人發現的可能,
: 應有義務照護江翁,加上解剖後證明死因與延誤就醫有直接關聯,
: 涉過失致死罪嫌,予以起訴。
: 【2014/07/09 聯合報】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4-07-10 11:17:00
幫補 會有假道學的偽善者來噓你
作者: twlight (幻想廢人)   2014-07-10 11:22:00
同意加幫補,管好自己就好,不要隨便幫陌生人~~
作者: youGG (Denzel)   2014-07-10 11:23:00
一群只會考試讀書的人在搞法律
作者: BILLYTHEKID (比利小子)   2014-07-10 11:23:00
我記得不是修法使用CPR跟AED除顫器急救可以免責
作者: peishia (空。)   2014-07-10 11:24:00
無奈
作者: purin0913 (小神童)   2014-07-10 11:24:00
先幫補,同意你說的,以後大家顧好自己就好了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4-07-10 11:24:00
在對岸扶老太太是一種炫富的行為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40:00
醫療法已經修法有所謂的「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案就是急救免責條款,我想偉大的八卦鄉民不會連這些都不懂吧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4-07-10 11:43:00
可是樓上 那是醫療 不代表對方不能告你是肇事者
作者: iiooiioou (愛幻想的O宅)   2014-07-10 11:43:00
法案個小,今天這不就起訴了?判定還是在檢、法身上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0 11:44:00
就算法律有規定免責的條件 也是要法律審完才確定吧要告的話通常還是可以告 官司打個一兩年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45:00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4-07-10 11:46:00
沒急救認証的你看會不會被玩死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47:00
那就大家都袖手旁觀等119就好了阿,以後路上出事也別指望別人伸出援手救自己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0 11:49:00
不良店家被寫食紀不良 還不是主觀認為訪磅,告人盧個半年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49:00
沒急救證書還是可以救喔,先作完功課再來嘴砲很難?!
作者: MiuLove (月兒彎彎Moon)   2014-07-10 11:50:00
懂什麼 是告你肇事又不是告你救人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10 11:51:00
講是這麼講啦 萬一沒救回來還不是等著賠錢光是事後跑法院過程及家屬看你的眼神 就讓人爽歪歪了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4-07-10 11:52:00
這則新聞不就是再說順手幫忙被告過失致死嗎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10 11:52:00
家屬會認為那有人那麼好心 一定是你撞的才去救他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4-07-10 11:52:00
這種事情一定要先作好自我保護,例如先打119、拍下事故現場,表明自己不是事主才能靠近幫忙
作者: MiuLove (月兒彎彎Moon)   2014-07-10 11:53:00
這兩行為可以證明不是事主嗎?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7-10 11:54:00
回樓上 不能
作者: MiuLove (月兒彎彎Moon)   2014-07-10 11:54:00
不能證明的時候還可以當善良的薩瑪利亞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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