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瀏覽完之回應)
一開始還以為你要影射某個飯店的破門事件哩,結果不是.....
1.破門,是房東的錯
2.讓房東簽下某種切結,正確方式 (契約?沒有罰則、相對給付條件,只能算是個聲明)
3.你亂簽一些有的沒有的,大錯誤
垃圾不分類、鞋子凌亂之類的,等於你承認有這些情形了 (房東的投訴有證據了耶)
簽下隔日搬離、放棄押金,從此立於必敗之地
第3點,決定了你後面的命運
至於情緒字眼,就可以省略了 (氣歸氣,問題不會因此解決)
※ 引述《a27666693 (花鈴♥Ace of Asi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Japan_Living 看板 #1JlcGXIK ]
: 作者: a27666693 (花鈴♥Ace of Asia!) 看板: Japan_Living
: 標題: [爆掛] 遭房東闖空門又被騙迫搬走事件
: 時間: Thu Jul 10 17:57:50 2014
: 遭房東闖空門後、又被騙逼迫隔天需完全搬走事件:
: http://upload.image.qing.blog.sina.com.cn/newcwbimg/6b87ea1c0102uxk8.png
: 此事件為我的親身經歷
: 由於內文較長,因此我編輯成長圖片了
: 希望大家幫忙宣傳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