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 引述《allbs (喵嗚)》之銘言:
: 你這個就完全是慣老闆心態了。
: 以前就會有慣老闆,在員工有退休資格的前一年
: 想說
: 「我讓你做完這一年,要給你400萬的退休金
: 你有什麼貢獻,值得我給你這400萬?」
: 於是就用種種非法的手段逼退、歧視。
: 要知道,退休金是勞工/公務員25年以上的年資換來的
: 不是最後這一年、這三個月。
你這個完全就是發廢文的心態了。
這個員工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
這就是這位員工最後的貢獻
這25年抵的上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嗎?
這25年難道國家都沒發給他薪水嗎?有跟他追回來嗎?
要知道,被免職的人是沒有退休金的,管你年資幾年啊
最後這三個月擺明就是要損害公司名譽、侵害公司利益啊
董事會不追究,都應該對股東負起責任的
你有受過專業的護航訓練嗎?
: 用「怕你領退休金」作為聘用的考量
: 更可證明為什麼台灣慣老闆氾濫
: 因為人民這個頭家對自己的員工
: 就是慣老闆
是「怕你領不該領的退休金」
今天郭冠英被兩大過免職,絕對不是因為他反台獨,
考績會決定哪天做的?2009年,執政者是誰,
他做了哪些行為,該當於公務人員懲戒法被免職的要件呢?
1.違反誠實義務:
郭冠英說詞反覆,雖表示自已並非范蘭欽,但是又坦承「有部份文章是我寫的,
但不是我貼上網路。」
2.公務員不當言詞辱罵民眾:
鬼島台巴子這些我就不一一細數了......
今天你說你的主子當初用非法手段逼退好了,
請問今天郭冠英有透過向該管機關申請復審及向銓敘機關申請再復審,
從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嗎?
被徵收的農民不懂法律,他做為一個高級外省公務員會不懂嗎?
你就回答我一個問題,
當初國民黨政府做的免職處分有違法並透過法定程序救濟嗎?
讓被記兩大過免職的人回任在銓敘程序上真是前所未聞,
還是國民黨要承認當初對郭冠英政治迫害,所以現在要力推轉型正義,
真是別鬧了好嗎?
當時免職他的新聞局長是誰,現任國民黨組發會主委蘇俊賓,
應該比你老闆高很多級吧!
所以郭冠英是反台獨才被免職嗎?
根本就是蘇俊賓約束他不要再這樣了他還一直放炮,
造成黨內和諧的困擾,同時又符合法定要件(一般同志只符合法定要件是沒事的),
還有你知道公務人員考績法有個要件叫疏導無效嗎?
記二大過的要件你知道嗎?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
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我想他被處分的不是第1款,而是第5款,
如果是第1款不就驗證國民黨馬政府支持台獨嗎?樂意之至
: 那勞工被慣老闆壓榨不也是剛好的事?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退休金是勞工、公務員的法定權益
: 他們自己的錢,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不是形式合法就合法,如果是這樣也不會有裁量瑕疵的問題了
用恣意裁量獲得公務員身分取得的退休金,
不就是問題所在嗎?人民為什麼管不著?
我都覺得這老闆已經很鄉愿了,
一般私人老闆早就把這種員工告到脫褲子了~~
先預設前提都沒有問題,直接跳過推論過程用結論來護航,
你用來用去就這招了吧~18124以後國民黨真的是沒人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