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fTV (法師)
2014-07-11 14:48:21陳為廷還敢上訴喔
明明就犯法了,
但地檢起訴的法條真的很奇怪...
用鞋子丟
明明應該照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三項
"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只輕罰一萬?個人懷疑司法不公!!!
※ 引述《patato2 (㊣裁判殺手熊㊣)》之銘言:
: ※ 引述《sosoing (望天)》之銘言:
: : 劉政鴻的尊嚴?
: : 大埔丟鞋案,對於被輕罰一萬元,為廷的疑問是「法院如何認定他的鞋『不潔』」?
: : 我的疑問則是:劉政鴻之尊嚴,到底是如何被「貶抑」的?貶抑劉政鴻尊嚴的,到底是劉自己的行為,還是陳為廷的鞋子?
: : http://ppt.cc/9ROp
: 複習一下
: 當時劉政鴻是在喪家請他別去的情況下硬闖的
: 一到場 警察就把張家親友擋出去 護送劉政鴻上香
: 可以說是仇人無視喪家意願 還用公權力侵門踏戶
: 你生前我讓你家破人亡,你死了我再破你靈堂,超爽der
: 大家可以想像這如果是你親朋好友的告別式,你會有什麼感覺
: ==
: 這隻鞋沒有內建其他東西,有點可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