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11/431483/
同樣的連結 16:12更新內容
法官為了保護愛滋病患者
並沒有在判決中指出大學生性別
經查王姓大學生為男性 不是女性
※ 引述《histanley (七點三十二分)》之銘言:
: 2014年07月11日12:29
: 一名女大學生去年和男網友發生性關係幫他口交後,隔天告知他她有愛滋病,嚇壞男網友
: 提告。所幸男網友最後並未感染,不過嘉義地方法院以女大生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
: 及保障權益條例、第21第3項隱瞞感染致傳染於人未遂罪,判1年10月,由於女大生沒有前
: 科,因此緩刑3年,並要向國庫繳交3萬元。
: 判決書指出,王姓女大生是在2009年經由醫院檢驗證實染愛滋病,去年她上網認識林姓男
: 網友,雙方相談甚歡,於2月邀約碰面並發生一次性關係,女大生幫林男口交,隔天才告
: 知林男她染有愛滋病,林男驚恐之餘憤而提告。(徐彩媚/嘉義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11/43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