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一萬元租的, 名車是朋友的, 月薪四萬元,
這應該還構不成有錢人的標準, 否則台灣一堆人都是有錢人了.
只能說這對夫婦喜愛及時享樂, 不願存錢, 碰到危急自然無法自行解決.
剛好又在外國, 又遇上善人明星, 所以解除了危機.
重點在於身為愛享樂的月光族遇到緊急危機時, 尋求外援有無道德爭議?
慈善之舉會因對方是愛享樂的月光族, 就不該伸出援手嗎?
只能說在求援與救援的那一刻, 沒有對錯, 剩下的只能事後被爆料與檢討.
不過, 這對夫婦勢必會受大眾監督, 他們應會想辦法還錢吧.
這樣的經歷, 應會讓他們的生活模式有所改變.
不管如何, 至少一個孩子救下來了, 李英愛也讓人間更溫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