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滋男隱病情與人性交 幸未傳染獲緩刑

作者: catwalk456 (巴黎草莓)   2014-07-11 19:17:41
※ 引述《kosuke (耕助)》之銘言:
: 自由時報 2014-07-11 14:42
: 愛滋男隱病情與人性交 幸未傳染獲緩刑
: 〔記者余雪蘭/嘉義報導〕王姓男同志罹患愛滋病,卻隱瞞病情,與網路結識的林姓同志
: 口交,事後才告訴林姓男子真相,林姓男子經追蹤檢查,幸未被傳染,但控告王男,嘉義
: 地院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
: 刑3年,並應支付公庫3萬元。
: 法院判決指出,王姓男同志於98年1月間經由國軍左營總醫院檢驗,發現罹患愛滋。102年
: 2月間,他在「CLUB」網站結識林姓男同志,隨後相約會面,兩人於同年2月18日在林某位
: 於台南市的住處,發生性行為,王幫林口交,隔天王某才告訴林某他是愛滋病患,林某嚇
: 一跳,事後經追蹤檢查,雖未被感染,但內心備受煎熬。
: 法院考量王某事後向林某致歉,已取得林某的原諒,而口交的傳染風險較低,林某未被傳
: 染等因素,判處緩刑。
: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52737
所以意思是吞下去就沒事了嗎?
難怪鬼島最流行的流行語就是「吞下去」。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4-07-11 19:18:00
甲甲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4-07-11 19:18:00
騙人,彼岸島裡就感染了阿
作者: ett0227 (噓)   2014-07-11 19:49:00
判緩刑也近似於判刑了 另外判決的重點在於口交傳染風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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