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7-11 20:05:06※ 引述《NCKUer (NCKUer)》之銘言:
文長43
: → greg7575:呃……你知道新版的著作權法嗎? 07/11 13:59
: 請補充 謝謝
新版的著作權法裡面直接規定
老闆請你幫他寫期刊,他有給你錢,你也答應了
那麼他是著作人,你只是廉價寫字工,其他啥都不是
除非,另外簽定合約者,依合約內容規定
以往的法規都是直接規定,著作人即為寫作者
現在是除非你另定合約,不然老闆才是著作人
也就是只要你論文有任何段落和期刊內容一樣,你就是抄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