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國漁船索賄 海巡分隊長等4人被訴
2014-07-11 13:02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海岸巡防署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及第三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隊員陳文君(黃妻)
、徐良吉等4人,涉嫌勾結台灣船家莊進義夫妻,向中國福建閩獅漁隊索賄,按月100萬新
台幣,掩護、包庇該船隊越界捕魚,如仍遭查緝願支付前2次罰緩(已付2次計38萬罰款)
,等於讓海防門戶洞開,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罪起訴4員及莊某夫妻。
這是首件台灣海巡隊竟向對岸漁船索賄,海防大開方便之門!
起訴書指出,黃文哲(47歲)89年至101年間為第三海巡隊小隊長(管轄中部海域),101
年元月調升第九海巡隊分隊長(管轄金門海域),因多次取締中國閩獅漁船隊漁船越界捕
魚,而認識中國籍蔡姓漁民,黃嫌夫妻與第三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隊員徐良吉勾結台灣
船家莊進義夫妻(非法架設無線電設備供聯繫之用),共謀找閩獅漁船隊索賄。
101年5月黃文哲夫妻與福建「閩獅漁」船隊(0艘漁船)蔡某接頭,談妥同年8月起每艘船
月付10萬新台幣,黃等人負責向閩獅漁船隊洩漏海巡艦艇之迅息,包括艦艇頓數(巡航能
力)、艇長(執勤鬆緊不同),可越界時段及可越界海浬數等,以「螃蟹」為海巡艦艇暗
號。
而黃文哲又找第三海巡隊蔡、洪姓2小隊長配合併分贓,希望他們帶隊時遇到閩獅漁越界
,只要驅趕不要帶案(抓到處罰緩),可是兩人敷衍,沒直接拒絕也沒同意。
黃嫌等計畫贓款中30萬給第三海巡隊願配合之人(案發時仍未找到願配合者,30萬仍在黃
保管中),其餘則黃某夫妻、莊某夫妻及林黃財等均分。首期賄款蔡姓漁民等在同年8月
中旬將21萬人民幣匯入黃的人頭帳戶,透過地下匯兌提領總計96萬6000元(因匯率緣故不
足100萬)。
林黃財事後分到23萬、莊進義夫妻分到13萬(其中3萬分給徐良吉)、其餘由黃文哲夫妻
分得或代保管。
而中國籍蔡姓漁民支付賄款未滿月,同年9月1、2日兩艘閩獅漁船陸續被第三海巡隊查獲
,各罰款18、20萬元,都是由黃文哲等籌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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