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永久居留 工作免許可證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0)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未來
凡應聘在公、私立大學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的
外國人,及經取得永久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
在台工作。勞動部表示,此舉有助延攬國際優秀人才來台
服務。
該法案將在近期送入立法院審議。昨天,行政院長江宜樺
也說,該法案與人才政策有密切關係,若能配合國籍法修
正,提供一些有傑出表現的外國人,可擁有雙重國籍,更
可落實我人才政策,厚植國力與產業競爭力。
就業服務法在1992年出爐,過去曾有過13次修正。本次修
正重點旨在,創造國際學術人才禮遇環境、周延就業服務
業務及鬆綁外國人聘僱管理等。
勞動部官員表示,為延攬國際學術人才,提供友善環境並
簡化相關手續,將放寬應聘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
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及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草案也放寬外國留學生、僑生、其他華裔學生、獲准居留
的難民或依直系血親共同生活的外國人,得逕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工作許可。
另外,為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協助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
市場的失業婦女重返職場,將二度就業婦女納入特別協助
就業的對象,並得依規定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為有效嚇阻,草案加重非法媒介外國人的罰鍰額度及刑事
責任,從現行非法媒介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加重為按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的人數,每人處30萬以上、
150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內再犯的刑責也從現行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7968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