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罵被告「找死」 惡檢吳文正遭彈劾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4-07-12 10:25:24
罵被告「找死」 惡檢吳文正遭彈劾
新頭殼newtalk2014.07.11 林朝億/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1)日通過檢察官吳文正彈劾案。監院指出,吳文正偵辦花蓮壽豐鄉長賄選案
時,以戲謔、辱罵等言語偵訊多位被告,並以有罪推定之單一方向偵辦,有損檢察官職位
尊嚴,以及違反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正,2010年時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他在偵辦壽豐鄉長選舉賄選案時
,因多次以戲謔、辱罵言語偵訊被告,且被認為偵辦時都朝有罪之單一方向進行。而最後
該案一審判決被告有罪,二審判無罪;最高法院最後於2013年6月27日判決,還以檢察官
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駁回,無罪定讞。
在民間司改會揭露吳文正偵辦的惡形惡狀後,法務部檢評會則將該案移送監察院審理;監
院也於今天以9:1票通過彈劾,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不過,提案監委周陽山在記者會中幫吳文正說情指出,吳檢察官在接受監院約詢時,「頗
有悔意」,請懲戒機關審理時注意這一點。由於監院已經通過彈劾,但監委又幫被彈劾人
說情,是否希望司法院不要通過撤職之處分,周陽山則表示,「我們沒有這樣講」。
就吳文正言行不當部分,監委彈劾報告提到2010年9月偵詢被告黃○○、張○○時,向被
告指出「你已經60幾歲了,不要在那裡假清純」、「你這是在找死啊,你是眼睜睜看自己
從懸崖上面跳下去啊,你懂不懂?」、「你這個就是擺明差不多準備去收拾行李準備去關
這樣子了啊」、「其實你真的是在找死啦」。
監委彈劾報告,也揭露數段偵訊光碟譯文,說明吳文正刻意朝向有罪方向偵辦。其中包括
林○○被告明明否認「沒有拜託我們」,但吳文正卻是說「所以他的確拜託你」、「這些
事情是你剛剛已經講,確實有這個經過嘛」等等。
當被告林○○強調,他有講出事實時,吳文正檢察官突然大聲說,「但是你講的是一個不
實在的東西,你懂嗎?」他還告訴被告,「這個問題不是忘記可以回答啦,其實只有一種
可能性我們都心知肚明啦」,「因為這個是在講買票,所以不敢講阿」。
監委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規定,偵察時「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
注意」;同法第98條規定,「詢問被告,應出於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
詐欺、疲勞偵詢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同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注意事項第34
點也規定,詢問被告時應摒除笑謔、怒罵等不正當方法。
監院認為,吳文正偵辦案言語不當,顯有損及檢察官官職位尊嚴之情事,加上其朝有罪推
定之單一方向偵察,事證明確,雖然事後頗有悔意,但仍違背相關法規,因此通過彈劾,
並移送司法院審理。
http://newtalk.tw/news/2014/07/11/49104.html
罵那麼兇... 結果被告最後無罪定讞 檢察官自己被彈劾 所以當初是在罵辛酸的喔~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2 10:27:00
檢察官本來就是一堆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在辦啊
作者: mobile02 (馬英九ダイサイ)   2014-07-12 10:28:00
檢察官本來就要找出罪證 當然先假設被告犯罪阿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閉嘴)   2014-07-12 10:29:00
0.<
作者: Syffence   2014-07-12 10:31:00
戲謔辱罵非常不當 不過起訴方有罪推定哪裡不對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2 10:34:00
法律規定對嫌犯有利的部分也要查證
作者: dinayogi11 (dinayogi11)   2014-07-12 10:34:00
直白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2 10:35:00
實際上一堆檢察官沒查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7-12 10:35:00
對有利的部分也要查證 並不等於無罪推定 監察委員的概念很有
作者: lichdaniel (抱歉牛)   2014-07-12 10:35:00
"花蓮壽豐鄉長賄選案" 檢察官被秋後算帳囉 鄉長一定藍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7-12 10:36:00
問題 其實他就是用語不當 但大概監察報告只寫這樣很弱吧 所以就弄了個冠冕堂皇的罪名
作者: charliemx (G點獵人)   2014-07-12 11:16:00
民間司改會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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