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國共兩黨憲草爭執與結果對比圖 http://ppt.cc/il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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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們現在還有尚能堪用的憲法,還真的不知道要不要感謝共產黨...
圖表顯示如果沒有共產黨大改五五憲草成政協憲草,那依照原本國民黨的版本,下列章節
條文將不存在或是人民權利被縮減:
1.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國民黨觀點:人民只有間接人權沒有直接人權
2. 第53條(最高行政)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國民黨觀點:實行總統制由總統總攬一切權力,行政院只是總統幕僚機構。(經過憲法
增修條文§3,行政院也是變成總統幕僚機構...)
3. 第57條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 國民黨觀點:行政院無須向立法院負責
4. 第62條 (最高立法機關) 立法院由人民選舉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國民黨觀點:人民不能直選立委,還要透過國民大會間接選舉。
5. 第77條 (司法院之地位及職權) 司法院沒有檢察權(司法行政權)
→國民黨觀點:司法行政權屬於司法院,司法院變成球員兼裁判。
6. 第94條 (同意權之行使) 監察院對考試委員和司法院大法官有同意權
→國民黨觀點:司法院和考試院長人選,無須行使同意權,不須經民意監督。(經過憲法
增修條文§7,將這兩者的同意權移到立法院)
在當時共產黨的思想,是比國民黨進步很多,老實說要不是當時共產黨為了想要約束國民
黨政權,在政協會議上堅持許多符合權力分立原則的憲法法條,來到台灣之後的國民黨,
恐怕不需要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就能濫權,台灣民主化的路會更困難。當然共產黨
在自己取得政權之後,一切都變了樣,共產黨當然不會弄一個憲法來約束自己,會想辦法
把憲法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