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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單親媽賣房度難關 被課210萬奢侈稅
2014年07月13日07:20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3年前上路,原本是要課炒房大戶的稅,沒想到確
殃及窮人!擔心媽媽惠如(化名)因生計困難,想將僅有的房子賣掉,反遭課210萬元奢
侈稅。
今日出版的《蘋果》報導,47歲的惠如說,11年前和丈夫離婚後,協議將房子讓給母女
住。前夫將800萬元的房子增貸至1200萬元,最後他付不出來,打算賣掉。惠如想盡力保
留,因此和前夫協議,將房子贈與給女兒。惠如之後因生意失敗,負債300、400萬元,
所以房子持有不到1年即賣出。去年2月,她收到國稅局稅單,指因違反奢侈稅,必須課
以210萬元稅金。惠如哭訴,根本無力償還奢侈稅,好幾回都想了結生命,甚至要吃鎮定
劑才能入睡,認為政府一直逼她走上絕路。(方翊倩/綜合報導)
心得: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2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
所以會被課到,基本上不會是什麼可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