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16歲少年性交易無罪? 男誤解法條虧大了
蘋果
真是誤會大了!
彰化縣一名32歲張姓男子曾因與13歲少年嘿咻被判緩刑,
之後他誤認只要和年滿16歲的人嘿咻又沒事,
於是在同志網找了1位16歲的少年援交,結果又被起訴,
他雖辯稱:「律師說只要與16歲的人嘿咻就不會有罪」,
台中高分院指張男對法律規定一知半解,
因為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與未滿18歲的人性交易還是有罪,
因此判張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而張男之前的緩刑將被撤銷。
去年6月,一名15歲少年在「男同志聊天網」刊登「彰化16學生想賺外快」,
張男花了2千元與少年相約在汽車旅館援交,事後網路警察於路巡邏時查獲少年援交,
並循線查獲張男曾與少年性交易,
張男辯稱2人見面就嘿咻,沒談到年齡,以為少年己16歲,
少年也稱,再過5個月就滿16歲,但講15歲年紀太小,
比較少人會交易,講16歲交易成功機率比較大。
法官相信張男被少年謊報的年齡所騙,但告訴張男即便與16歲的少年性交易,一樣犯罪,
張男驚惶不敢相信,辯稱前年3月他和13歲少年嘿咻被判刑2年,緩刑5年,
「我一直以為只要與年滿16歲的人嘿咻就沒罪,當時的律師也是這樣跟我說,
這次我才找年滿16歲的。」
法官認為,張男對法條規定一知半解,可能是律師說明簡略、或張男對律師的解說誤解,
也有可能是律師忽略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
導致張男不知與未滿18歲的人性交易也構成犯罪,
張男的辯詞只能證明,他被15歲少年謊報16歲所騙,但與未滿18歲少年性交易仍有罪,
恐怕連其前案的緩刑都得撤銷。(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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