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6年前不滿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與民眾在行政院前靜
坐抗議,遭檢方認定為首謀,依《集遊法》起訴求刑3月,台北地院承審法官陳思帆審理
時認為《集遊法》有違憲之虞,因而停止審判主動聲請釋憲,促使大法官在今年3月作出
第718號解釋,認定「偶發性」、「緊急性」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陳思帆根據釋
憲內容判李無罪,可上訴。
ꀊ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2008年來台期間,李明璁與輔大心理系助教何東洪、中正傳播系助
教管中祥等人認為政府維安過當、《集會遊行法》過度限縮人民人身與言論自由,於是發
起「野草莓運動」,要求政府立即修改《集遊法》,但李隨後被檢察官認定是「首謀」,
依違反《集遊法》起訴。
ꀊ李明璁被訴後,承審法官陳思帆認為《集遊法》部分條文矛盾且違憲,因而在2010年9月9
日宣布停止審判,並主動聲請釋憲,為國內司法史上首件法官主動聲請《集遊法》釋憲案
例。(張欽、實習記者陳顥文/台北報導)
來源:蘋果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14/433099/
備註:黨工又要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