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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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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販毒未停職還領退伍金 國防部遭糾正
空軍馬公基勤隊5名士官兵經高雄高分院判決於2012年間共同販賣毒品39次及轉讓三級毒品
1次,惡行重大,違法情節嚴重,不過,監委高鳳仙調查發現,其中3名是相當於9職等以下
的公務員,空軍司令部不僅未依法將這些人移送公懲會審議並停止其職務,還核定退伍並
領取退伍金,監察院今糾正國防部。
監委指出,5名惡行重大的販毒士官兵,其中志願役士官兵馮晉廷、黃育偉及蔡孟典都是相
當於9職等以下的公務員,若經公懲會作成撤職、休職、降級、減俸之處分,可影響其等請
領退伍金的資格及金額。但空軍司令部不僅未依法將其等逕送公懲會審議,竟於黃育偉被
起訴後,核定其退伍並領取退伍金18萬1575元,在蔡孟典被一審判決有罪後,核定其退伍
並領取退伍金31萬730元,顯有違失。
監委表示,國防部所屬單位對於空軍第一基勤大隊連笛予、陸軍四支部補給油料庫劉秦偉
的施用毒品行為採取記大過2次及汰除的嚴厲處分,卻對空軍馬公基勤隊蔡孟典販毒行為僅
採取記大過1次較輕處分,而對其吸毒行為卻採取嚴厲汰除處分,懲處輕重失衡。國防部顯
然未能正視國軍販毒行為的嚴重性,修正相關法規及政策,有效防制國軍販毒行為,確有
不當。(吳家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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