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假泡泡龍」燙傷案 醫院刊女嬰復原照自清

作者: HYL (@EVERYWHERE)   2014-07-14 23:52:22
有時候想想以眼還眼的羅馬法還是不錯的,女嬰燙傷才30萬,對醫院
管理階層來說不痛不癢,絕不會改善設施流程,未來還是會發生類似
的意外。
賠償的費用,應該問醫院的院長、總經理、董事長及最大股東四人,
願意用多少錢,免去下半身泡熱60度熱水五分鐘、十七小時內不得治
療的災難,四人願意出的錢就是賠償的總金額
賠償談不攏的話,就下去浸熱水來做賠償啦~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4-07-14 23:54:00
電影puncture:
作者: Atima   2014-07-14 23:56:00
以一打四 你有學過邏輯?
作者: showind (礦泉水空瓶)   2014-07-15 00:01:00
我好奇的是 我在美國 2014年蓋好的房子也沒看過你說的溫控水龍頭 也GOOGLE不到你說的反燙傷法案你說的反燙傷法案可以跟我說在哪看到的嗎
作者: pckid (海豚)   2014-07-15 00:12:00
那個設備也不是多高科技,竟然沒裝,在日本飯店蠻常看到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4-07-15 00:12:00
連漢摩拉比法典都講成羅馬法,其他內容也不用跟你認真了。更不用說美國各州各法,要不要先報一下是哪一州的?
作者: NiseMan (-.-a)   2014-07-15 00:15:00
想太多,如果只是醫院沒月子中心,醫院完全沒義務花錢做這些事,直接規定護理人員只負責衛教,不得代勞就好了。講得好像幫忙洗澡應該的累!沒錯,所以出生後,當爸爸的馬上在護理人員的指導下親自替自己小孩洗澡。反正人力越來越吃緊的狀況下,助產士都要重出江湖了我說的規定很符合健保制度cost down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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