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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某大學女研究生小嘉(化名)
在校外租學生套房,日前沐浴後在鏡子前全裸塗抹乳液保養肌膚,
因天氣炎熱,把套房門打開通風,僅用紗門擋蚊蟲,
卻發現有男子在門口偷窺,小嘉與男友追出,
認為樓下房客林姓男子涉嫌偷窺,但林某堅稱未出門,
絕無偷窺,小嘉泣訴全身被人看光光,堅持對林提告;
不過,小嘉是自己打開房門,有人在門外看光光是否涉及偷窺,還待認定。
是否裁罰 警陷兩難
警方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故意窺視他人臥室、
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可裁罰6000元以下罰鍰,
可是本案報案人並不確定偷窺者身分,且房門打開,
是否是有意偷窺或僅路過,認定有困難,尚未做出裁處。
27歲小嘉和男友住的宿舍位在鄉下田園裡,為三層樓建物,
每層樓配置10間套房,同層左、右各5間,小嘉住在三樓最後一間,
對面沒有房間,其房門外就是走廊底端牆面,牆上有窗戶,
樓梯則在走廊中間。
警方調查,小嘉很注重保養,習慣全裸抹乳液,本月4日晚上11點多洗完澡後,覺得天氣熱,認為房間位置不會有人經過,
所以只關上第一層透氣的紗門,就裸身在鏡前擦抹乳液,卻瞥見紗門外有人影窺視約2秒,嚇得尖叫「有人偷看」。男友衝出房門要逮人,
看到一名男子,順樓梯往下衝,但追到二樓只看到某間房門關上,上前敲門,
但沒人理睬,因此報警;警方到場,林男才開門,堅稱一直都在房內,
先前未應門,是因他在上廁所,否認偷窺。這棟宿舍走廊並無監視錄影器,
也無其他人目擊,小嘉的男友原打算不告,
但小嘉堅持對林男提告。房東表示,小嘉和男友案發後沒幾天就搬離,
聽其他房客說,當晚小嘉房內傳出音樂聲,也許是有房客想看怎麼回事,才會經過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