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的涂姓男子得知一名16歲少女因親人過世、學業不佳等事件而受挫,以其陰氣太重
、印堂及黑等理由,誘騙她到汽車旅館「除妖」,並趁機發生性關係,台中高分院審理後
,判處涂男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是涂姓男子女兒的同學,在去年2月間,少女來找涂男的女兒,並
在其住處留宿,而涂男得知少女因親人過世、學業不佳,造成心理挫折,因而以鬼神之說
加以誘騙,宣稱其陰氣太盛而造成印堂及黑,還有1個「鬼」住在其身體內,必須以增加
陽氣方式來化解。
少女在恐懼下拜託涂男處理,而涂男則表示要以男女性器官磨擦方式,才能增加陽氣來消
除災厄,少女因年少無知而受騙,就和涂男到汽車旅館,任由他親吻及撫摸胸部及下體,
並以碰觸外陰部及大腿內側的「股間性交」方式進行性行為。
事後少女愈想愈不妥,將此事告訴父親,並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將涂男
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涂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並未將生殖器插入少女的陰道
,不算是強制性交,但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刑法所謂的「性交」並不以「插入」
來認定,而女性的生殖器方括外陰部,涂男的生殖器已碰觸被害人的外陰部,達到「接合
」程度,構成強制性交,但考量涂男未有前科紀錄,因而改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55426
還有沒有高中妹需要陰陽調和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