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的文字寫法,有混淆視聽之嫌
簡單來說,就是「兩個不同公司」的狀況,混在同一篇報導中
※ 引述《sharpt91 (就是愛拍)》之銘言:
: http://ppt.cc/62Nq
: 中國時報【翁毓嵐╱台北報導】
: 今年科技電子產業因景氣好轉,從第2季起不少大廠產能滿載,6月起急著大舉徵人;
: 如股王大立光徵一線作業員,起薪24K~36K、加班費加獎金可到50K以上,還是找嘸人
: 。因為比起工時長、工作單調、動作重覆的生產線作業員,求職者寧可選擇門檻、
: 薪資差不多的觀光旅遊或餐飲服務業的基層工作。
這裡講的是「大立光」
(恕刪)
: 在南科晶圓廠擔任技術員的林先生說,第一線的作業員和技術員等,多為做二休二、
: 日夜輪班制,單日上班工時含1.5~2小時休息時間,長達12小時,工作內容重覆,
: 耗損勞力及眼力,一個月還要配合加班4~5天。林先生說,技術員工作與生活作息
: 無法規律化、體能相當耗損,真的很累。
這裡講的是「某晶圓廠」 (也就不是大立光囉)
(恕刪)
來點小八卦吧:
作二休二,意思就是「上班二天、休息(不上班)二天」
加班的部分,就是「休息的二天」拿來加班
以報導「林先生」所說的制度推算 (如果錯誤,請指正)
每天上班 12 - 1.5 = 10.5 小時
假設一個月30天,作二休二,(平均) 等於正常上班15天
加班 5 天 (所以每個月上班含加班,共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