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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 帶我回家」醉女搭訕他當真…判刑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4.07.16 03:54 am
「抱抱,帶我回家」在酒店上班的女子「小春」,去年二月間酒醉後,至加油站向加油的
民眾要抱抱,最後坐上楊姓男子的車,楊帶「小春」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小春
」發現楊並非酒店客人而報警,台中地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判楊三年八月。
「小春」向法官控訴,正常人如果遇到酒醉的人,應該是把對方送去警局或醫院,不是帶
去汽車旅館性侵,法官認定楊趁「小春」酒醉意識不清,帶她到汽車旅館性侵,不尊重被
害人性自主權,事後也未和解,因此判刑。
判決指出,在酒店上班的「小春」去年二月九日凌晨下班,醉得很厲害,走到加油站向車
主表示「抱抱、帶我回家」,「小春」在楊姓男子停車加油時,打開楊的轎車右後車門進
入車內,楊加完油即載「小春」離開,直接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小春」在過程中驚醒,發現楊壓在她身上,誤認楊是酒店客人,並未掙扎,事後打電話
向公司報告「任務完成了」,酒店人員回她「妳沒有出場啊!」她才發現楊並非酒店客人
,報警處理。
楊坦承與「小春」發生性關係,辯稱「小春」是清醒自願的,他沒有性侵,他在車上就講
好性交易代價五千元,但他身上只有三千元,對方還罵他「小氣鬼」,後來他叫計程車讓
對方回家。
當時也在場的王姓男子證稱,案發當日「小春」是突然出現,感覺她喝醉了,「小春」也
有跑去跟其他客人講,沒人理她,他有看到「小春」坐上楊的BMW轎車,是「小春」自
己上車的。
「小春」表示,她酒醉對於在加油站發生的事全不記得,偵訊時看監視器,也完全不知道
自己當時在幹什麼?更不知道有沒有跟楊說好性交易。
【2014/07/16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