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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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消防員徐國堯、張家偉不滿基層消防員日日超時加班、累到爆肝,消防局卻不給
加班費及補休假,去年提起行政訴訟控告高雄市政府帶頭違法,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
理後認為,依據現有法令,外勤消防隊員每月超勤加班費上限就是17000元,且加班超時
部分均已依法以記功方式補償兩人,認為兩人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仍可上訴。
現任職高市消防局大昌分隊的張家偉與杉林分隊的徐國堯,都是資歷10餘年的資深消
防員,2人去年提告指出,消防員長期超時加班「比有勞基法保障的基層勞工還不如」。
以2012年8月為例,張家偉共上班323小時,扣掉他正常上班時數184小時,共加班139小
時,但最多只能領17000元(即80小時)的加班費,還有59小時的加班等於做白工,也不
能補休假;同月徐國堯則是加班158小時,也只能領17000,剩下80小時約19900元加班費
都不能領取。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
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但目前公
務機關業務龐雜,任務各異,各類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型態均非相同,其超時情節也不
一致,因此該法只是概括規定,至於具體給予方式則需視機關預算與業務需求而定,機
關對此亦有裁量權,消防局依照消防機關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等規定核發加班費,並未抵
觸公務人員保障法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合議庭也認為,針對張、徐兩人加班超時部分,消防局已在102年間分別記功1次補償
,因此兩消防員亦不能再申請補休假,判決將原告之訴駁回。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16/434391/
4.備註:
法院判決出來了! 以後各公司可比照辦理
以幫員工記功/記嘉獎的方式 代替給加班費或補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