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專家余嫻的女兒潤潤罹患罕見疾病「異染性腦白質退化症」,之前她為了自己的女兒
和其他三名孩子募款醫療費,後來被衛福部以不符合「勸募條例」要求必須
返還已經募得的一千多萬元。
那為什麼那對貪夫妻他們明明收入這樣高,然後在國外的醫療費用都有人替他們償還了,
貪夫妻自己也承認說有收到來自同事間的百萬善款,那位之前在台灣募集到的百萬善款卻
不用歸還呢???
為什麼同樣都是拿外界的善款,衛福部的標準卻不一樣呢??
為什麼余嫻女兒潤潤和其他病患的情形就要退回善款??
但那對高收入、過奢華生活的貪夫妻卻可以繼續花別人的錢呢???
有沒有這裡面到底有甚麼祕密的八卦??
為什麼衛福部的態度會這麼不同???不是同一套法律嗎??為什麼會有兩種標準呢???
有沒有人知道或有記者可以去追一下其中的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