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提出廣設社會住宅概念
可是很多租屋族還是將戶籍設在外縣市
雖然也是符合資格條件 可是非台北市民來承租就是怪怪的
拿租屋契約遷入台北市一點也不難啊 還可以就近投票等好處
有沒有10萬名台北市租屋族怎不快遷入台北市的八卦?
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四條 申請承租社會住宅者,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 年滿二十歲之國民。
二 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30060000100-10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