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蘋果》接獲民眾投訴,提供一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Hehcf43ukE&feature=youtu.be)指有人將攝影器材
放置鐵軌上拍攝火車行進間畫面,完全沒有考量到可能造成的危安後果,不顧整台列車乘
客性命安全,只為滿足自己拍攝的喜好,痛批太誇張。影片中拍攝者將小型錄影器材放在
兩軌中間,列車就從錄影機上方高速飆過。台鐵表示,拍攝者已違反《鐵路法》、侵犯路
權,影響行車安全,將移送警方調查。
台鐵仔細研究過影片後表示,太誇張了,該影片疑似原本有民眾站在軌道上架設攝影機,
遭列車駕駛發現後一路鳴笛警告,後來研判民眾看到火車後跳開軌道,列車才沒有緊急剎
車,最後攝影角架還掉落,應是民眾前往拿取,實在太誇張。
《蘋果》記者循線找到影片拍攝者簡哲煜,他自稱影片是2年前所拍攝,當時是想呈現台
灣的火車之美,想把火車影像拿來發行觀光明信片,拍攝前也有仔細考察鐵道地形,自認
不會影響列車安全,對於台鐵認為此舉已違法一事,他則求饒說,以後不會再拍了,希望
台鐵可以從寬處理。
台鐵表示,因列車車頭前設有阻排障器,只要高於8.5公分~15公分,就會被掃掉,列車雖
不至於出軌,但仍有影響行車安全疑慮,根據《鐵路法》第68條之1規定,在鐵路軌道或
相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丟物品,妨礙行車安全者可罰1萬元到5萬元。(李姿慧/台北
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717/434882/
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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