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 體育署
有關報載網球選手謝淑薇對政府補助及企業贊助經費使用之言論回應說明稿
有關苗栗尖山國小足球隊教練劉恆亮日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政府為挽留女子網球選手
謝淑薇的國籍,找企業募集2億元經費並提供給謝淑薇選手,不如用來培養更多的謝淑薇
乙事,該報導與事實不符,教育部體育署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教育部體育署成立後即積極辦理「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方案」,期間承蒙立法院王
金平院長大力支持並協助邀請國內相關企業負責人共襄盛舉,該次活動所募集贊助體育經
費共計約2億元,其贊助對象並非報導所稱謝淑薇選手,實際承諾贊助企業名單、規劃贊
助時程及對象分別為:
(一)鴻海集團計畫分10年期每年贊助600萬元,10年共計贊助6,000萬元提供莊智淵桌
球館作為培訓年輕潛力選手經費。
(二)潤泰集團計畫分10年期每年贊助600萬元,10年共計贊助6,000萬元,授權由教育
部體育署組成的審議會決定受贊助對象,其中102年度贊助款經審議會決定將提供給原住
民、偏鄉離島地區及身心障礙弱勢族群等運動選手或團隊;例如屏東縣楓林國小原住民手
球隊出國比賽經費、特奧滑冰選手許秀娟、聽障選手林伯聰、林根(培訓經費)、亞帕選手
梁耿縉。
(三)宏國關係事業計畫捐助母金3,000萬元協助成立「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基金會」,
後續將再規劃增加贊助3,000萬元提供該基金會作為培育具有潛力的運動幼苗所需經費
(四)其他尚有海悅廣告、味全公司、櫃買中心等企業或團體亦主動響應,支持基層運
動之奠基與發展。
另有關謝淑薇選手於其臉書針對政府及網球協會支持網球選手的經費用途提出質疑乙
節,教育部體育署也一併說明如下:102年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網球協會年度計畫750萬元、
優秀選手計畫780萬元及潛力選手計畫約856萬元,102年補助經費總計約2,386萬元;103
年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網球協會年度計畫795萬元、亞運培訓經費預計1,230萬元、潛力選手
計畫預計約832萬元及世青世少參賽及集訓經費預計200萬元,103年預計補助經費總計約
3,057萬元。透過計畫經費的運用,期使臺灣網球運動環境及對選手的照顧更加完善。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不論是政府經費或企業贊助,都會針對整體運動環境做有效支援
,各項經費支出效益,亦會追蹤管考,未來將規劃設計企業贊助媒合平台,外界可透過這
平台了解贊助與分配運用情形,未來藉由企業的活水資源,鼓勵更多優秀的選手投入體育
運動。
體育署說明稿連結:http://goo.gl/O1Ye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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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淑薇受冤枉,體育署澄清了二億元企業贊助經費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