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拾金不昧 阿嬤罵憨還冒領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我們可以把錢領出來吃麥當勞!」高雄十一歲女童在捷運
站撿到錢包送到櫃台,被阿嬤斥責「太憨」;阿嬤接著冒充
失主向站務員領回錢包,事後被查出吃上詐欺官司。阿嬤深
表悔悟,失主吳姓女學生表示願意原諒,檢方處分阿嬤緩起
訴,但須接受兩場法治教育講座。
就讀國小六年級的葉姓女童,今年三月八日上午十一點多和
弟弟在高雄捷運信義國小站等阿嬤接送,阿嬤還沒來,她在
捷運站內如廁時,撿到一個黑色錢包,裡面有一千七百多元
,她拾金不昧,立即拿到櫃台交給站務人員。
女童回家途中和阿嬤分享此事,覺得做了件好事,本以為會
被獎勵,沒想到被阿嬤訓斥「憨小孩,這不用交啦,撿到就
是妳的。」要孫女帶她去捷運站,向徐姓站務員領回錢包,
領完後,祖孫還去吃麥當勞。
不久,吳姓高中女生到捷運站尋物,她向徐姓站務員形容錢
包特徵、鋼琴鍵盤圖案;徐一聽驚覺有異,認為錢包可能是
被冒領,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錢包確實是吳姓女學生的,根據阿嬤填
寫的資料循地址找到人,她承認冒領,並把錢交還給女學生
。阿嬤表示,自己一時起貪念,想說撿到都撿到了,不花白
不花,做了一次錯誤的身教。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指出,民法八○五條規定
,民眾撿到錢後,六個內可向失主請求報酬,拿到一成金額
,呼籲民眾要誠實,不要因貪念觸法。
3.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8116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