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誆稱30萬包養 騙10小模上床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4-07-20 11:24:59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針對這個新聞有一個問題耶。
: 就是提告的話,不就等於是承認賣春嗎?
: 在台灣,賣春已經合法了?這不是公訴罪嗎?
: 當初這個男的,應該心裡就是這樣想的話,認定女方
: 不敢提告而導致因賣春被抓。
有人說法律重邏輯性
那大家把包養的價格降低好了
改成3000~6000包養1~1.5小時,包養的地點在旅館
這樣依照這些小模的例子,應該就算沒罪了吧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4-07-20 11:30:00
你這叫外送,應召,叫小姐,買春。這種的。沒人在開票。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07-20 11:55:00
小金額也不是不能開,公司跟廠商叫貨幾千塊也是開票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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