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誆稱30萬包養 騙10小模上床

作者: Alertme (-.-)   2014-07-20 12:14:07
※ 引述《Caress (愛撫)》之銘言:
: 誆稱30萬包養 騙10小模上床
: 林姓男子自稱科技新貴,透過臉書誆稱願以月付10萬至30萬元價格包養年輕女子,有10
: 模信以為真答應當他的「伴遊情人」,有人還被側錄偷拍;其中5人陪睡後發現拿到的
: 是無法提示的芭樂票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等罪嫌起訴林。
: 有10名小模信以為真,認為陪睡就可月入數十萬元,答應陪林開房間;林每次性交後就
: 票給小模,票據面額從10萬到100萬元。後來小模拿了「包養費」前往銀行提示,結果
: 員告知是芭樂票,有5名小模不甘被白睡,怒告林詐欺。
詐欺? 這賣淫不會因為賣比較多錢就不犯法 跟詐欺有甚麼關係?
不然KG起跳的海洛因磚就應該屬貴重物品 給予合法保險保障才對-.-
如果是販毒起消費糾紛 到底法院受不受理呢?
若是有人要以10萬支票買妳一包小白粉 結果是芭樂票 那應該要判支付行情價錢??
所以現在法官 還要判斷以這女方的年齡外貌 應該是多少行情價錢 並公告之嗎@@?
愚蠢啊!!! 如果我是法官:
來人啊!!! 把這潑皮無賴 還有這無恥妓女 給我轟出公堂之外!!! 各打20大板!!!
法院助紂為虐啊!! 這種不法行為不該受理 怎可因為是性別歧視而受理女方案件!?
依照政府採購法 這類爭議 要請警方去業界索取3張報價單 以示行情 才能公正判案~
請警方拿著女方照片 去老鴇那裡問報價? 這講得出去嗎? 三寶沒有極限啊-.-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07-20 12:15:00
豹頭說的越來越有道理了XDDDD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7-20 12:17:00
說真的, 先收錢再辦事是這行的常規, 這些女模就是打死不承認自己是在賣淫, 所以才連這種常識都沒有啊...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4-07-20 12:18:00
現在政府給人的感覺 好像只罰平民話的嫖妓 高價的不罰
作者: adonisXD (XD)   2014-07-20 12:19:00
還有時間技巧跟服務項目沒考慮 建議參考日本風俗業價目表
作者: semind (Lee)   2014-07-20 12:22:00
台灣賣淫好像是合法的
作者: ericre (七月不敗)   2014-07-20 12:25:00
財物及利益,國內採經濟利益為主流而非法律上保護的利益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07-20 12:29:00
所以跟人睡也會產生經濟利益,那就是被法院認證有賣嗎XD跟人睡不產生經濟利益=沒有賣,兩性平權?那要不要比照公告地價也來個公告什麼價啊,免得被貴到XDDD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7-20 12:42:00
這應該是不當得利之例外吧,包養本身就是非法契約
作者: gogo3333 (tk)   2014-07-20 12:44:00
哪十個
作者: ericre (七月不敗)   2014-07-20 12:55:00
性交買賣目前不是合法阿,但性交有經濟價值(有人要花錢買)詐欺罪處罰的是詐欺的行為,不論買賣標的法律上是否合法不然買賣器官是非法的,所以騙人賣器官反而法律不處罰很怪非合法的交易標的、詐欺行為兩種都有處罰,但是是不同的罪賣毒品是販毒罪,騙人家賣毒品不給錢是詐欺罪,分別論之~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4-07-20 13:30:00
這是詐欺沒有錯,而女方也是性交易,這個要另外判。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07-20 13:47:00
邏輯跳真快,從包養變成賣淫。有一種東西叫做票據無因性,我還不知道原來兌票時要看取得支票的實質行為有無瑕疵或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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