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誆稱30萬包養 騙10小模上床

作者: sexonly (QQQ)   2014-07-20 17:19:57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針對這個新聞有一個問題耶。
: 就是提告的話,不就等於是承認賣春嗎?
: 在台灣,賣春已經合法了?這不是公訴罪嗎?
: 當初這個男的,應該心裡就是這樣想的話,認定女方
: 不敢提告而導致因賣春被抓。
包養跟賣淫插在那裡阿
感覺本質都一樣 就是金錢換砲
如果兩者一樣 那題告的女生自己也犯法
還是法律上認定兩者不同
包養類似一般男女交往
頂多有約定條件
反正很多男女交往也是會送禮物或是金錢資助
那如果男生答應要送女友包包
但是事後反悔 會變詐欺嗎
作者: ArSaBuLu (阿薩不魯)   2014-07-20 17:20:00
詐欺跟白嫖有一樣嗎?
作者: conbanwa (吱吱山的奶彈洨妹)   2014-07-20 17:20:00
洞裡啊
作者: jerrty (下一個天亮)   2014-07-20 17:21:00
好吧 ,我輸了 。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7-20 17:22:00
插在那裡
作者: k879311 (CVF)   2014-07-20 17:27:00
差在賣淫警察會抓,包養警察管不到..結論是..有錢人真好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4-07-20 17:28:00
跟社交名媛差在哪裡
作者: drigo   2014-07-20 17:30:00
包養:長期只被一個專插,隨扣隨到。賣淫:長期被很多個人插
作者: straggler7 (straggler)   2014-07-20 17:33:00
包養=領月薪,賣淫=論次計酬,交往=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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