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針對這個新聞有一個問題耶。
: 就是提告的話,不就等於是承認賣春嗎?
: 在台灣,賣春已經合法了?這不是公訴罪嗎?
: 當初這個男的,應該心裡就是這樣想的話,認定女方
: 不敢提告而導致因賣春被抓。
包養跟賣淫插在那裡阿
感覺本質都一樣 就是金錢換砲
如果兩者一樣 那題告的女生自己也犯法
還是法律上認定兩者不同
包養類似一般男女交往
頂多有約定條件
反正很多男女交往也是會送禮物或是金錢資助
那如果男生答應要送女友包包
但是事後反悔 會變詐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