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員遭刺殺2刀 送醫搶救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4-07-21 01:05:35
人千萬別死腦筋執著於無意義的事物
執著往往造成今天的悲劇
今天的事情其實很簡單
攤販違規固然有錯 但也是為了糊口為了生活
而且違規攤販已是普遍現象
就跟違建一樣 誰家沒有違建呢
而警察的立場在於維持秩序
同時也為了搶績效 取締幾家可以記功
可以升官發財
取締也是無可厚非的
但重點在於手段 取締技巧太拙劣
所謂事緩則圓
他違規擺攤不是只擺到今天
何必急於一時呢?
可以先勸導 設法讓他改善
而不是滿腦子只想開單 拼績效
取締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啊
若真要取締 也應先評估現場的危險
危險就叫支援 無線電應該不是裝飾用的
看到對方的情緒激動就要安撫
而非火上加油
且不能背對激動的歹徒
這應該是警校的基本訓練 不必多說
但是許多員警畢業後 似乎都鬆懈了
最後再馬後炮
如果當時雙方都如上述作出不一樣的選擇
不要執著 憾事就不會發生
也希望未來別再有類似事件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4-07-21 01:06:00
你又知道他沒有勸導?搞不好講很多次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07-21 01:07:00
你應該說哪個違規攤販沒被勸導過,,,
作者: cuore5470   2014-07-21 01:08:00
就你最聰明
作者: a710056 (710056)   2014-07-21 01:08:00
純噓馬後炮
作者: whitejustin (會滾的豬)   2014-07-21 01:08:00
你在現場喔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4-07-21 01:09:00
取締可以記功XDDD 去問問基層警察
作者: umaga1 (QQ)   2014-07-21 01:09:00
八卦呢
作者: catwalk456 (巴黎草莓)   2014-07-21 01:10:00
鬼島不意外啦,官僚民刁。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4-07-21 01:10:00
好的 下一通我們接彰化的張西西先生~
作者: esky1019 (空瓶子)   2014-07-21 01:10:00
神算
作者: umaga1 (QQ)   2014-07-21 01:11:00
違規攤販是民眾報案警察才去的自刪吧
作者: Jimny5566 (帥啊!老皮!)   2014-07-21 01:12:00
你會被噓,幫補血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4-07-21 01:13:00
就算是民眾報案 但也不必取締 可以用勸導
作者: umaga1 (QQ)   2014-07-21 01:14:00
神邏輯 在某版有看過你推文 如果你在考特考 希望你不要考上
作者: ATSEVEN   2014-07-21 01:15:00
報案的會罵吃案、瀆職、不做事
作者: chiungyii (knad-botk)   2014-07-21 01:16:00
原po講得活靈活現的?!這種事不在現場可無法想像其氛
作者: gossipboy060 (Gossipboy)   2014-07-21 01:18:00
少在那裡鍵盤先知,有在現場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21 01:18:00
台北不是一堆攤販 名下無財產 罰單幾十萬沒在怕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4-07-21 01:19:00
原文: 今天已經被警察規勸3次看完整新聞好嗎
作者: chiungyii (knad-botk)   2014-07-21 01:19:00
我覺得原po不適合從事公職 希望原po不是啊!
作者: koreapig5566 (大聲陳平偉)   2014-07-21 01:21:00
腦補喔,連新聞都沒看清楚就來亂標準鯛民心態,矇著眼睛說大話
作者: maxdi (:I" )   2014-07-21 01:28:00
台灣人素質那麼低,勸導最好有用,我又擺攤了啊,我又收攤了啊,打我啊笨蛋
作者: st87126126 (P.J.)   2014-07-21 01:34:00
怒噓可憐無知,開攤販最好是可以記功,連新聞內容都不仔細看還出來放馬後炮
作者: invocatory (洢漣三月)   2014-07-21 02:01:00
~
作者: t158384991 ((MAi-K))   2014-07-21 02:01:00
又是一個魯蛇
作者: invocatory (洢漣三月)   2014-07-21 02:02:00
事件一出現後,事後諸葛還真多
作者: a0000959 (常德凌紛)   2014-07-21 02:10:00
鍵盤孔明
作者: qazcxz999   2014-07-21 02:10:00
檢舉案件不取締就等著被辦瀆職
作者: wxv1990 (人生活著要快樂!)   2014-07-21 02:32:00
我的建議廢除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這樣警察就不能開單惹,好棒棒!
作者: Herojojo (英雄啾啾)   2014-07-21 02:45:00
違規攤販不取締,買店面/繳租金的不就笨蛋。
作者: s606051 (火哥)   2014-07-21 03:03:00
你好棒棒喔
作者: kid78423   2014-07-21 03:11:00
... 特偵組沒請你去實在太可惜了
作者: ck530316 (水筆仔)   2014-07-21 03:29:00
uccu 根本不知道內容哈哈
作者: varretm9585   2014-07-21 03:58:00
勸導三次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4-07-21 04:12:00
都勸導三次你還想怎樣
作者: jackse987 (喬凡尼)   2014-07-21 04:42:00
你連發兩篇是被噓不夠嗎…?
作者: breeze2012go (kiss the rain)   2014-07-21 05:53:00
開一萬張也不會升官發財
作者: rock74228 (痛哭的好人)   2014-07-21 07:25:00
神邏輯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4-07-21 07:29:00
好好看新聞好嗎? 勸導很多次了!
作者: shadow2002 (幸運を祈る)   2014-07-21 08:26:00
最討厭這種自以為中肯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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