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tlai (11)》之銘言:
: 小弟是一名警察 看了文章有推文說警察訓練不夠的情況
: 我來敘述一下在現場的警員他們所要面對的情況是有多麼危險
: 以這個案子來說 應該是員警在取締攤販時遭受持刀攻擊 因此該名員警應該和持刀者可能
: 不到一公尺的距離 各位朋友可以試試看 當我們拿著刀朝向目標物突刺時 需要花多久
: ........其實不用到一秒 0.7秒 甚至是0.5秒的時間
: 在這不到0.7的時間中 員警要馬上判斷應該要馬上閃 立刻徒手防禦 還是拿槍出來
: 而有打過棒球的可能都有點概念 從眼睛看到東西到手開始反應的時間
: 目前最快最快的紀錄是0.1秒 而且是職業拳擊手或職棒球員才能達到的標準
: 一班人可能都落在0.2秒到0.3秒左右 換句話說 員警實際動作的時間只有0.3到0.5秒
: 而且這一切都要在員警是很專心的看著持刀者 也知道持刀者一定會朝他攻擊的狀況下
: 而現實的狀況是 員警並不知道有人準備要攻擊 而且員警可能在寫告發單的情況
: 或許有人說 那為什麼警察不離人遠一點呢 厄....我想警察對他人執法
: 然後站得遠遠的 好像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或許又會被人投訴態度不佳
: 好 再來我們來聊聊員警如果選擇是拿槍 目前我們警察所使用的槍背帶採用的是防搶背帶
: 也就是說警察再從槍帶拔槍的時候必須要轉一下槍的位置 槍才能拔出來
: 這個設計是為了要防止有人突然搶警察身上的槍 但也因為如此警察拔槍的速度會變慢
: 所以像約翰韋恩那樣的拔槍速度 台灣警察是做不到的
: 而且拔槍之後沒辦法馬上擊發 還要經過開保險 拉滑套 扣板機後才能擊發
: 即使像霹靂小組或是教官層級的反應速度 可能也需要一秒左右 更不用說一般的基層員警
: 我剛剛說的還不包括警察的腦海裡還要浮現"警械使用條例" 然後還要去判斷是否符合
: 規定的判斷標準 包括發動標準 比例原則 brabrabra........(唉)
別找藉口了啦 大哥
我相信該開槍的時候還是會開槍
純粹只是該名員警突然被對方襲擊
或者警員反應太慢而已
: 好 再來聊到如果警察選擇不使用槍 但問題在於 目前巡邏警察的配備中 並沒有槍以外的
: 武器 員警只能徒手解決或是選擇逃走 這又跟上上一段的員警反應時間 就算警察在反
: 應時間內做出穿手撐篙的逮捕術 如果不能馬上讓持刀者刀子脫離控制 持刀者仍然
: 會迅速做出第二次攻擊
: 會寫這一篇 其實要說的是員警平常在外面執勤時 曝露的風險會被我們想像的要高很多
: 特別是在巡邏時因為警力不足所以單警巡邏 還有和被執法者的距離靠很近時 風險很高
: 雖然員警在每一個月時都會有幾次的訓練 但反應時間和外在環境的限制會讓員警很難
: 降低風險 除非員警和被執法者的距離都會在三公尺以上 但這又會造成被執法者可能會
: 脫逃
: 其實每當看到我的同事流血出事時 心裡都會很難過 而隔天警界高層面對這樣的情況時
: 都會說"我們會加強基層員警訓練" 更會讓我難過的情緒轉為憤怒...不過這是後話
: 只是要跟各位說的是基層員警在現場是辛苦又危險的 也希望我的同事能夠沒事
藉口太多了 老大
趕快包個慰問金給你同仁吧
平常多多訓練 命顧好 別被這種民眾襲擊
才有機會發廢文